魯工美院辦字〔2016〕2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資產流失,確保學校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手段,對固定資產從購置、驗收、調配、使用到處置全過程進行動態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的存量、結構、效能和狀態,科學配置各類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確保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內部管理體制。
(一)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研究和決定學校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清查、置換、處置等重大事項。
(二)資產管理處作為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家具、校屬房屋及構筑物等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圖書由圖書館負責日常管理),對各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并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固定資產使用單位作為學校固定資產具體使用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固定資產規模配備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專(兼)職資產管理員,確保所管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資產管理員要力求穩定,工作發生變動時必須完備交接手續,并報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五條 學校實行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在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購置、驗收、付款、使用、處置等管理環節中,應當做到職責明確、相互制約、手續完備。
第三章 固定資產界定、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六條 固定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學校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物質條件。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條 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科研教研課題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形成的固定資產均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八條 學校固定資產分為十六類:
(一)房屋以及構筑物;
(二)土地及植物;
(三)儀器儀表:主要指各種教學專業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及裝置等;
(四)機電設備:包括各種通用機械、交通運輸、電機、變壓器、金屬切割、鍛壓、焊接等設備;
(五)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及輔助設備、通信、試聽、廣播電視、電子工藝產品等設備;
(六)印刷設備:包括各種復印、打印、影印、油印設備等;
(七)衛生醫療器械;
(八)文體設備:主要指樂器等文藝設備和體育設備等;
(九)標本模型;
(十)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圖書;
(十二)工具器具和器皿;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辦公設備:主要包括安全消防設備、炊事設備、清潔衛生設備和生活用具;
(十五)被服裝具;
(十六)牲畜。
未達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的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屬于低值易耗品,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該類資產的管理,做到配置合理、記錄完整,有據可查。尤其對實驗危險品,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合格后,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其成本包括建造該項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其成本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格、相關程序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本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五)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
(七)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八)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重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一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增加是指購置、受贈、調撥和劃轉、清查等活動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等編制預算,報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應嚴格按照省政府、財政廳和教育廳的關于實行三年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規定要求,逐年滾動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資金情況、相關資產配置定額及固定資產(存量、使用)狀況、安裝條件及運行環境等情況編制預算,向資產管理處提出下一年度的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其中單價(單臺、單件、單套)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固定資產應同時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處對各部門、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核,經分管院領導審簽后,匯總上報學校研究審批。審批后列入年度財務預算,形成“固定資產年度購置計劃”。
(三)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變更,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追加、變更計劃,或因資產損壞等原因確要更新的,應由使用單位向財務處落實資金來源后,向資產管理處提出經使用單位分管院領導審批的書面申請。資產管理處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
(一)凡屬基本建設項目的,經竣工決算審計后,按規定程序登記固定資產。
(二)購置屬基本建設范圍以外的固定資產,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固定資產年度購置計劃”,向資產管理處提交“資產購置申請表”。
(三)審核通過后,進入采購程序,嚴格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采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學校購置的固定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對固定資產管理不善(如賬、卡、物不符),或安裝場地、運行環境達不到要求的,暫不進入采購程序。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驗收
(一)固定資產購入后,由申購單位向資產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資產管理處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驗收申請,組織技術人員、專家及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二)固定資產的驗收工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招投標文件等規定進行驗收。
(三)基建工程驗收辦法學校另行規定。
(四)固定資產經驗收合格后,應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記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學校集中采購的固定資產及各部門、單位自行采購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登錄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入庫手續,經資產管理處審核并打印驗收單后辦理報銷手續。資產管理部處負責打印相應的資產條形碼由使用部門貼在固定資產上。
(五)固定資產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結算手續,并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向供應商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 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學校加強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使用效益考評體系,促進各單位科學、合理利用固定資產。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各使用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防丟失等工作,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由固定資產購置單位負責維修,其中房屋構筑物出現問題,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后勤處維修。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確保固定資產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 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各使用單位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5〕5號)執行。出借單位應提出申請報資產管理處備案。收回時應進行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交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資產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 校辦產業及其他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用學校固定資產,占用學校固定資產必須明晰產權關系,簽定占用協議,并且按規定收取一定數額的占用費和租金(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移交、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學校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資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資產管理處有關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離休、離職、出國學習等原因離崗必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四)學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調撥(含捐贈)、有償轉讓(含出售、出讓)、報廢、報損、置換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學校固定資產處置工作統一由資產管理處歸口審核并進行實物處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理學校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處置的范圍:
(一)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二)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三)因學校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閑置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處置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市場競價、多方案比較等方式進行,以實現處置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七條 處置固定資產審批權限按《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4〕31號)第二十九條執行。
第二十八條 為規范固定資產處置程序,我校規定每學期末進行一次集中固定資產處置工作。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處置的流程:
(一)使用部門每年三月和九月向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報廢申請,同時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明材料。申請和相關材料中均需有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必須加蓋部門、單位公章。
(二)資產管理處根據具體情況組織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或相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進行經濟或技術鑒定,提出對固定資產的具體處理意見,并由鑒定人或鑒定小組成員所在的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處置大型貴重精密儀器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應由使用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根據評估或鑒定結果簽署處置意見,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后,將處置申報、鑒定和審批等相關材料匯總整理,在每學期末匯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中,處置房屋、車輛及單項賬面原值50萬元以上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通用及專用設備或批量賬面原值30萬元以上存貨,需經院長辦公會審核后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批;前款規定以外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需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四)資產管理處根據批復的文件通知使用部門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上做資產處置,然后會同財務、審計和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實物報廢處置。將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交學校財務部門,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五)歸口審核部門和財務審核部門統一核銷賬務。
第三十條 學校以固定資產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5〕5號)執行。
第七章 固定資產系統賬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賬薄和卡片:
(一)學校財務處設置總分類賬,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審核、統計報表統計分析。
(二)資產管理處設置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賬薄。負責固定資產錄入、明細賬的審核、資產清查、數據備份,定期與學校財務處賬薄進行核對,與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核對資產;負責固定資產入庫單、條形碼的打印。
(三)使用單位設置分類明細賬薄,打印固定資產卡片并按使用人進行分類保存。
(四)圖書館每半年(上半年為6月30日,下辦年為12月30日)向資產管理處匯總報送圖書數量及金額。
第三十二條 為確保學校固定資產保值,財務處應嚴格把好經費開支關,符合固定資產入庫范圍的一定要入庫,督促部門、單位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學校固定資產系統安全及正常運行,各部門、單位不得對本系統進行無關操作,不得隨意增加、變動、處置固定資產信息。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獎懲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定期開展資產管理工作的總結、評比工作。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單位及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部門、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各部門、單位無固定資產管理員,未落實管理目標責任,無詳細賬目的;
(二)各部門、單位未向資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隨意更換資產管理員;固定資產管理員發生人事變動時,未完成交接手續,致使固定資產管理職責不清、實物遺失的;
(三)新建、自制、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由經管人員驗收后資產管理人員到資產管理處打印“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四聯。不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增加手續,造成固定資產有物無賬、有賬無物,致使固定資產賬實嚴重不符的;
(四)不按規定保管、使用、管理學校固定資產,導致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本部門、單位賬物不符,國有資產流失的;
(五)各部門、單位不經過資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隨意變更固定資產使用部門、使用人、使用地點的;
(六)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及處置不按規定審批,自行處置的;
(七)固定資產已報廢,不向資產管理部門交回的;
(八)各處、室、院、部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所有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清查一次,核對賬物,達到賬、物相符,并及時上報清查數據。不按時清查上報的;清查數據不準確的。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情況,應按學校關于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時申報處理。除免責情形外,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賠償,賠償額度由資產管理處按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新舊程度)以及其他損失計算確定,賠償金由直接責任人上交學校財務部門,納入學校統一管理,資產管理處登記記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報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17日發布的《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魯工美院字〔2003〕56號)停止執行。此前有關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其他未盡事宜執行國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