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4〕2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總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保障資金平穩運行,合理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執行,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反映了預算年度內學校的資金收支規模、業務活動范圍以及事業發展目標、計劃的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包括:上報上級部門預算(以下簡稱“財政預算”)和校內預算。
財政預算由學校收入預算、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等組成,是上級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該預算下達后即成為編制校內預算的主要依據。
校內預算是財政預算的進一步深化和落實,是財政預算執行的補充和完善,分為校控預算、部門經費預算。校控預算是由學校日常運轉中金額較大的基本支出費用以及設備購置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組成;部門經費預算按部門類別又分為教學部門經費預算、行政管理及教輔部門經費預算,為校內各部門職能正常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制定,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校黨委會批準實施。
第六條校黨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審查批準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有關事項。
院長辦公會負責學校預算管理的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批準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校內預算、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及年終財務決算。
(二)督促學校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
(三)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四)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五)提交學校黨委會通過有關決議事項。
第七條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協助院長辦公會管理學校的預算,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修改、完善學校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修改財政預算方案;
(四)審議、修改校內預算方案;
(五)審議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監督、分析、審查預算執行情況;
(七)審議、修改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八條財務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具體實施及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收集分析各部門提供的預算編制資料,審核匯總編制財政預算方案,經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同意后及時準確地上報主管部門;
(二)以提高資金效益、加快預算執行為基本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各部門的項目申報資料以及實施各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確定申報項目方案;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預算批復意見,編制校內預算,并按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把學校的預算分解到各有關責任單位,落實各責任部門具體預算方案,實施責任預算管理;
(四)根據黨委會和院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五)監督學校各項預算的執行,監督各預算收入單位和繳款單位完成收繳任務,匯總、通報收繳情況,監督各責任部門管好用好資金,加快預算執行,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準確、及時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七)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九條各預算責任部門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財政預算的編制要求,提供相關歸口項目預算編制數據;
(二)根據學校總體目標和本部門的具體任務,按要求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方案;
(三)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四)堅持財務報銷審批和會簽制度,合理控制本單位的預算執行進度,防止前松后緊、相互擠占的情況,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預算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
第十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障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進度,不搞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積極穩妥地編制收入預算,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十二條按照“統籌兼顧、保障重點、勤儉節約”的要求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用于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學校實際發展和建設、項目效益、實施的可行性和進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安排各項專項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采取“收支兩條線”的辦法,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預算編制要從學校和各單位的實際出發,對編制程序、重點項目、支出標準和定額、資金分配等加強科學論證,努力做到客觀、公正,確保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
第四章 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第十五條財政預算是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采用零基預算法編制綜合預算,同時采用定額定向的方法分配內部預算。
第十六條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多種渠道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撥款(補助)。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撥款,包括教育經費撥款、預算內投資、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安排的撥款等,其中教育經費撥款按核定的定額測算。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按收費標準測算。
(三)批準留用的教育及醫療收費。反映單位經財政部門核準留用的收費。
(四)事業收入(不含教育及醫療收費)。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按照有關要求測算。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學校所附屬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學校取得的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從相關單位取得的贊助和支持收入等。
(九)收入預算資金來源還包括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上年結轉等。
第十七條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中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按現行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一)教育事業支出。學校開展各類教學活動和教學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業務類項目支出、投資類項目支出、發展類項目支出等。
1.基本支出
⑴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按核定的人數和工資、津貼、獎金等標準測算。
⑵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按照核定的人數及規定的支出標準等因素測算。按照核定的人數及規定的支出標準等因素測算。
⑶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根據單位、業務性質,依據國家、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和支出定額標準測算。
2.項目支出
⑴業務類項目支出。指為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在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用于購買與單位業務活動緊密相關的公用支出項目和各項特定補助項目。如印刷費(大宗)、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大型)、專用材料費、委托業務費、咨詢費、手續費、租賃費、其他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投資類項目支出。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投資類項目。根據資金性質和來源渠道,可分為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支出和其他資本性項目支出。
⑶發展類項目支出。指國家和省設立的有關支持經濟、社會事業等方面發展的專項支出、基金項目及其他固定用途的項目。
項目支出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統籌安排,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測算。
(二)經營支出。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主管部門對附屬的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各單位的補助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學校按規定上繳上級部門或單位的支出。
第五章 預算的編制程序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年度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亦采用“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預算法規、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由財務處向全校各部門傳達財政預算編制要求。
第二十條學校各部門根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發展需求提供預算編制基礎數據和專項申報材料并報財務處。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通過分析、審核,編制學校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經黨委會批準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復(一上)。
第二十二條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下),對原預算方案進一步細化、調整,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二上)。
第二十三條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預算批復(二下),傳達校內預算編制要求。學校財務處根據預算年度的收支總量統籌安排各部門建議數,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院長辦公會、校黨委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執行。
第六章 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二十四條學校預算經批準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變更,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減收增支。
第二十五條與學校收入預算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有權代表學校積極組織收入,有責任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足額上繳學校。
第二十六條各經費使用部門要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安排好全年的經費支出,實行項目管理的要切實保障項目執行進度,不得隨意變更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及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核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控;對無預算及變更資金用途的應予拒付;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并將具體情況通報有關經費使用部門。
第二十八條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得調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調整或調劑預算時,按下列原則和程序辦理:
(一)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因國家政策、事業計劃和任務較大變動時引起的年度預算調整,有關經費使用部門提出書面調整申請報告,報財務處經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復調整年度預算。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對收支影響較大、確需調劑時,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是調劑權限必須與審批權限一致;二是調劑只能此增彼減,不得突破預算;三是調劑須有利于提高效益,加快實施進度,促進工作。
預算調劑程序:有關經費使用部門經分管校領導批準提出書面申請,報財務處審核后,經分管財務校長審批方可進行調劑。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財務處在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進行日常監督和控制,并按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執行效果,并對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十一條學校預算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八章 決 算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在年度終了,要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以及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年終清理、轉賬、結賬并編制會計決算報表。校內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務決算的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決算數據,決算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四條決算報表及相關財務分析報告完成后,須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提交院長辦公會、校黨委會審查、批準,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如遇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政策要求變更,預算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學校預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04〕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