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08]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我校科研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加強橫向課題的研究與開發,參照上級科研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橫向課題是指除國家、省市各部門社科基金、自然基金等縱向科研課題和校級科研課題之外的其他項目。橫向課題包括由政府部門(含中央各部門、省市部門)、企事業單位、公司、團體或個人委托我校各部門或個人進行研究、創作的作品或協作研究的各類課題,包括國際間企業合作項目及與港澳臺的合作項目。
第三條科研處是學校各類科研課題的歸口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對全校教學科研人員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課題進行總體管理。我校教學科研人員承擔的各類橫向科研課題,須到科研處辦理登記手續,由科研處審核后列入學校年度科研計劃。
第四條列入校科研計劃的橫向課題應將合同經費全額劃入學校財務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條經學校正式立項的橫向科研課題,可作為個人科研業績考核、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凡未在科研處備案、課題經費或科研管理費未劃入財務賬號的課題,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職稱(職務)晉升等資格申報時不能作為有效憑據。
第二章 橫向課題的立項
第六條課題負責人在接受委托方的項目委托時,需與委托方簽訂《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橫向科研課題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實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協作的,項目負責人也需與第三方簽訂《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橫向科研課題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課題負責人在接受委托方的項目委托后,應填寫《橫向科研課題立項申請表》,列明課題組成員,做好課題的經費預算。
第八條橫向課題經費由委托方或協作部門轉入我校指定的財務帳號后,課題負責人憑財務的通知單、《橫向科研課題協議書》和《橫向科研課題立項申請表》在科研處辦理立項手續。
第三章 橫向課題的經費管理
第九條橫向課題的管理費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經營稅+1.5%的管理費(經營稅指根據國家稅法規定的有關稅率繳納的營業稅,1.5%的管理費指項目合同總經費的1.5%),第二部分是科研津貼返還管理經費(科研津貼返還管理經費為項目合同總經費的2%,具體獎勵辦法參見《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人員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十條課題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根據經費預算、課題需要等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自行掌握經費開支,在課題實施過程中如遇預算重大變動,須報科研處備案。
第四章 橫向課題的結題與鑒定
第十二條橫向項目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橫向科研課題結題報告書》,經委托方簽署意見后報科研處會同財務處審查備案,即可結項。
第十三條課題組成員對協議執行不力或無故終止協議,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視具體情況追究課題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經濟、行政甚至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文件下達之日起試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