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4〕13號
為獎勵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激勵廣大教師、教學輔助人員和教學管理人員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加強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據《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修訂)》(魯工美院辦字〔2006〕56號),除了對各級優秀教學成果予以獎勵之外,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另對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材獲得者計算相應的教學研究工作量,并發放相應的教學研究津貼。
一、教學成果獎工作量計分辦法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統一計為100分;省部級一、二、三等教學成果獎分別計為60分、40分及30分;廳局級一、二、三等教學成果獎分別計為30分、20分及15分;校級一、二、三等教學成果獎分別計為15分、10分及5分。
二、優秀教材獎工作量計分辦法
國家級優秀教材每部計為100分;省部級優秀教材一、二、三等獎分別計為60、40分及30分;廳局級優秀教材一、二、三等獎分別計為30分、20分及15分;校級一、二、三等教學成果獎分別計為15分、10分及5分。
三、共同署名的計分辦法
如上述獎勵為共同署名,則計分辦法如下:(合作項目只計算到第五人)
2人:依次為成果總分值×0.6、×0.4;
3人:依次為成果總分值×0.5、×0.3、×0.2;
4人:依次為成果總分值×0.4、×0.3、×0.2、×0.1;
5人:依次就為成果總分值×0.38、×0.28、×0.19、×0.09、×0.06 。
四、工作統計及津貼發放
工作量由教務處負責統計,并給有關人員反饋,無異議后由教務處統一交人事處發放津貼。教學研究成果獎勵直接由財務處發放。
五、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工作量的獎勵由財務處按照學校及財務有關規定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