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06]25號
為嚴肅教學紀律,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同時進一步規范我校日常教學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調整上課時間、地點,更換任課教師都屬于調課。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批準可以調課:
1、學校決定的全校性活動與課表相沖突;
2、任課教師因病、因公或其他的特殊情況,無法按課表上課,調換上課教師;
3、因上課地點有學校安排的暫時性工程施工,致使無法上課或影響上課質量的;
4、其他正當理由。
三、調課程序:
1、全校性活動需要調課的,由院長辦公室提前通知教務處,再由教學管理科調動課表并通知教學單位和教師。
2、非全校性活動需要調課的,由任課教師填寫調停課申請表,經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再由教學管理科辦理具體手續并通知教學單位,由教學單位負責通知學生和任課教師。
四、課程調動后,任課教師應在調好的時間、地點上課。不論何種原因,課程調動后沒有上課的,均以教學事故論處,向全校通報,按教學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五、嚴禁任課教師和班級自行調課,無論何種原因自行調課,均以按教學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六、任課教師申請調課及補課情況,教務處每學期向主管領導和院(部)及時通報。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06年5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