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7﹞10號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學質量是每一位教職工的責任。專家教授教學督導是學校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長期實行的一項優良教學傳統。為進一步規范教學秩序,及時發現和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督導要求
1.每學期開學前,教務處負責將本學期全校的課程表報送專家教授教學督導委員會。
2.專家教授教學督導委員會每周至少聽課1次,時間不少于2學時。
3.教學督導以不影響正常課程安排及正常教學秩序為原則,一般不預先通知教學單位和授課教師。
4.專家教授教學督導以小組的形式進行,每小組人數以2-3人為宜。
二、教學督導管理
1.專家教授可以自行去教學單位進行教學督導,也可由教務處陪同進行教學督導,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教學督導。
2.督導結束后,提倡專家教授和授課教師進行面對面交流,指出督導過程中存在的優點和不足之處,幫助督導教師豐富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水平。
3.專家教授教學督導后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聽課記錄》,對督導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評價,針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或措施。
4.《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聽課記錄》原件由專家教授填寫并簽字,教務處負責保存,并將督導結果及時反饋給教學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教學單位應引起足夠重視并及時拿出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三、教學督導結果處理
1.專家教授將教學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管理部門及有關人員,有關責任部門要及時給予解決處理。
2.教務處負責對《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聽課記錄》中所記載的情況和問題進行整理、匯總、公布,反饋給相關領導,并及時對相應問題進行解決。
3.對專家教授督導過程中發現的有關教師教學、教學運行、教學管理、教學保障等有關問題進行約談。
4.專家教授教學督導的結果將作為對部門評優依據之一。
5.專家教授教學督導的結果將作為任課教師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