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能不能代表能力?
如今,求職越來越困難,無論是寄來的還是從中華英才網上轉來的簡歷的包裝也越來越豐富而吸引人,不管是詞藻的運用,還是簡歷的個性化設計,都越來越突顯新時代接班人的創新理念。然而,從中也漸漸地發現了很多大學生的一個誤區,而且,這個誤區把越來越多的人迷惑。那就是社會實踐經歷。當然,強調實踐是對的,因為社會需要的不再是死讀書的大學生,而是有一定動手能力的,能很快投入工作的大學生。然而,無論是學校的提倡,還是一些培訓單位,中介單位的慫恿,大多數都沒有真正地說清楚,反而誤導了不少學生。無論是面試時,還是簡歷上,都不乏有諸如以下的陳詞:“曾做過食品促銷”;“做過家教”;“曾發過傳單。”“…賣過電話卡”…….這些在用人單位看來,只是覺得你接觸了一下社會,僅僅是“只是”而已,而且他們認為這些是你們理所當然應該自己去體驗的,而不應該在畢業之際將其當作自己的能力去寫,用來作為求職成功的砝碼。有些單位甚至會覺得有點啼笑皆非,他們招的是文員,不是促銷工;要的是會業務流程的業務員,不是只會伸出、收回的發卡員……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現在的大學生,此刻又有多少撇下自己的書本,還在奔波于那些無謂的“實踐”中,浪費大好的光陰和良好的學習環境,只為了將來在簡歷上,在主考官面前,有更豐富的實踐能力可以寫、可以說。經歷只能代表你的過去,是過去你所做事情的綜合;而能力則是在你的經歷中所形成的獨特的核心優勢。每個人都有過去的經歷,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在此形成能力。其原因要么是你沒有做相對專注的事情,分散的實踐事件難以在一個領域專一發展;要么是在所做的事情中沒有去培養核心能力的意識。所以,沒有方向的盲目去做許多社會實踐并不能形成你的能力。希望更多的大學生能領悟這一點,不要總是想把簡歷改得多么豪華,提高自身能力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