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5〕12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13〕16號)、《山東省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對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各部門、各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部門內部的消防工作考核。
第二條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所有人員(包括學生、教工、學校聘用本部門、本單位使用的人員、自行外聘人員、與本部門、本單位簽訂協議在校內經營的業戶及其他歸屬本部門、本單位管理的人員)、所有資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考核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五條考核內容包括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組織、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第六條考核時間與學校學年工作考核同步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參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安全穩定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第八條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聽取各部門、各單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匯報;
(二)檢查或抽查考核項目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
(三)實地考查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四)向被考核部門、單位反饋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五)重點抽查各部門、各單位完成消防重點任務、被上級督辦或者限期整改的消防安全事項。
第九條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配合考核工作組開展工作,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度消防工作自查自評報告;
(二)各專項考核自評結果及其依據;
(三)有關消防工作的會議記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檢查臺帳等證明材料;
(四)考核工作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考核采用計分制,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最高1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己说梅?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凡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年度消防工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經學校黨委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由學校組織部、人事處,作為對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與職稱評比、業務考核、職務晉升相掛鉤。
第十二條對不組織、不配合考核工作或者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