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5〕3號
為保證學校承擔社會服務項目有效推進,規范學校各單位精干力量團隊建設程序,形成我校社會服務項目工作開展的良性運行機制,使社會服務項目活動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同時激勵參與人員的積極性、能動性與創造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涉及的所有社會服務項目經費必須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低于5萬元。
一、社會服務項目類型認定
根據項目委托單位、項目內容、項目金額、項目建設團隊等綜合要素對該辦法所規定的社會服務項目類型作出以下認定標準:
(一)重大社會服務項目
1.我校承擔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力,完成難度高的項目;項目時間長,設計施工持續3個月以上;工作量大,項目團隊成員達到10人以上;項目金額較大,項目經費預算不低于300萬元。
2.其他經學校研究,同意立項“重大社會服務項目”的。
(二)重點社會服務項目
1.我校承擔山東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機關單位、地市政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項目;項目團隊人數5人以上,項目總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2.其他經學校研究,同意認定為“重點社會服務項目”的。
(三)一般社會服務項目
由學校委托教師個人或團隊承擔的其它項目,項目經費不低于5萬元。
二、社會服務項目工作人員抽調原則及程序
(一)抽調原則
學校鼓勵師生團隊承擔社會服務項目,以項目促進實踐教學,突顯學校社會服務職能。鼓勵教師參與學校各類社會服務項目的開展與實施,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確需抽調部分教師集中工作,須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任務情況下,各教學單位同意,經教務處核準后,可以進行教師的抽調。一般社會服務項目不抽調工作人員。
(二)抽調程序
1.重大社會服務項目和部分重點社會服務項目,由社會服務辦公室提出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意見,上報院長辦公會審議。
2.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社會服務辦公室出具《學校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立項申請表》和《學校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教師抽調函》,經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分別核準,并簽字確認后執行抽調程序。
3.為參與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被抽調集中工作的教職工考勤,由項目牽頭部門負責。
三、社會服務項目科研工作量認定及教學工作安排
學校充分尊重教師付出的努力和對學校社會服務項目所作出的貢獻。學校根據社會服務項目類型、教師參與時間及工作分工進行科研認定和教學工作安排。
(一)社會服務項目科研工作量認定
1.社會服務項目科研工作量認定辦法
學校承擔的社會服務項目納入橫向課題,名為“**社會服務項目橫向課題”,列入教師科研工作量統計,具體參照科研處頒發的相關文件,認定的科研工作量,只承認分數,學校不予以科研津貼獎勵。
2.社會服務項目科研工作量認定程序
由社會服務項目領導小組出具教師參與情況說明(項目合同、重大項目立項表、抽調人員表、參與人員科研工作量認定審批表等),科研處根據橫向課題管理辦法確定科研分值。
(二)社會服務項目與課堂實踐教學結合
根據學校“實踐教學型”的類型定位和“創新型應用設計人才”的培養目標,將社會服務項目與課堂實踐教學有機結合。學校承擔的社會服務項目,應積極吸納師生參與,服務于課堂實踐教學,增加師生實踐鍛煉機會。
附件:
1.學校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立項申批表
2.學校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教師抽調函
3.學校重大(重點)社會服務項目參與教師科研工作量認定申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