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課程群建設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專業內涵建設,發揮課程群的聚集效應,帶動教學資源優化配置,提升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實現教學考核手段和教學管理水平的科學化、規范化,體現辦學特色,結合學校“十三五”發展規劃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學校決定在全校本科課程中實行課程群制度,現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遵循教育規律、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樹立立德樹人、以教學質量和全面提高學生素質、能力的人才培養質量觀,以產業、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意識為核心,構建具有符合自身特色、與經濟建設發展相適應的課程體系、教學內容體系和質量保障體系。
二、建設原則
(一)以學生為本原則
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全員育人思想,以完善學生知識結構、強化學生綜合素質和提高學生專業能力及創新創業能力為目標,堅持德育教育和專業教育一體化,注重知識、能力和素質“三位一體”綜合協調發展。以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切實將提高質量作為人才培養的重點,積極探索特色鮮明、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藝術設計人才的培養新途徑。
(二)優化專業建設原則
進一步明確專業培養目標、培養要求,把課程群中每一門課程的建設和質量與專業的總體培養方案和目標的實現聯系起來,把課程建設與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現代化教育技術的應用結合起來,豐富課程資源,強化課程功能,優化培養途徑,全面提升課程體系的科學化水平。
(三)全過程育人原則
堅持通識課程群、基礎課程群、專業課程群、實踐課程群等協調共建。要以強化學生國家觀、民族觀、主體文化觀和現代社會生活觀等“四觀”為目標,建設面向全體學生的通識課程群;要堅持課程設置與課程內容的基礎性,建設培養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能力,堅持知識、能力協調發展的基礎課程群;要以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實踐能力為核心,建設專業課程群和實踐課程群。各類課程群應在人才培養目標的統領下,協調發展。
(四)與社會需求對接原則
課程群的建立應充分考慮社會行業發展現實及趨勢,調整優化課程體系,課程資源配置應與創新鏈、產業鏈緊密掛鉤,積極推動人才培養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深度融合,提升高層次創新型應用設計藝術人才培養質量,滿足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設計藝術人才的需求。
(五)課程開放原則
要打破各課程間的屬地觀念和知識壁壘,整合現有課程資源,統籌安排課程及其教學內容,推動相關課程資源共建、共享,建設課程之間知識無縫銜接,相互協調聯系,層次清晰,結構合理的課程群,提高課程群建設的整體效益。
三、建設目標
開展課程群建設工作,旨在避免課程碎片、課程邏輯矛盾、教學內容重復、教學隨機、教學效率低下以及教與學分離等弊端,通過課程群建設,引導各專業調整課程結構,理順課程間的邏輯關系,把分散的課程串聯起來,整合優化教學資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課程體系;同時推進教學團隊、課程教材、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管理等重要環節優化與改革,促進教學與學生、社會發展對接,加強人才培養過程與學生素質能力人格養成的達成度,為實現創新型應用設計藝術人才培養目標奠定基礎,為培養一流本科人才的專業教育體系提供有力支撐。力爭通過課程群建設,建成一批具有優勢和特色的精品課程,形成一批優質教學資源和教學研究課題,促進我校整體教育教學水平的提升,實現人才培養質量的不斷提高。
四、建設任務和措施
(一)組建課程群
各教學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教學實際和專業特色,立足學生、社會發展實際,經過認真研討、論證,對原課程體系和課程結構進行梳理和優化,依據一定的邏輯關系組建課程群。
課程群是與單門課程對應的一種課程建設模式,是為完善學生的認知結構,將本專業教學計劃中若干門在知識、能力、素質、方法、問題等方面具有邏輯聯系的課程加以整合而成的系列課程組群,在內容上具有密切相關、 相承、 滲透、 互補性,能夠較好地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水平。
在建設過程中,課程群應按照學生成長規律,圍繞學生成長和人才培養過程進行組建,可分為以下幾類:
1.通識課程群。主要指面向全校范圍內開設的通識課程中,包括體育、思政、英語等公共課程,安全、心理、創新創業等成長性課程,以及公共史論類課程。由若干門知識結構、素質能力培養相互聯系而形成的課程群。
2.專業基礎課程群。是同一專業下(或不同專業間),由若干門專業基礎課按照一定邏輯關系和專業生長要求建立的課程群,也可以組成專業基礎通識課程群。
3.專業課程群。設計類和工科類專業主要包括“創意實驗性專業課程群”和“約束性專業課程群”兩類;繪畫類和表演類專業主要建設“專業創作課程群”;史論類專業主要建設“專業史論課程群”。
4.畢業實踐類課程群。主要指在7-8學期,由體現社會本位、與產業對接、著重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的課程組建的課程群。
5.傳統文化教育課程群。主要由跨學制、跨教學單位(含第二課堂),注重對學生正確價值觀的引領和對大學生傳統文化精神、道德品質等綜合素質培養的課程構成。每個教學單位每學期(第8學期除外)至少拿出一門課程作為傳統文化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的示范課程,聯合組成傳統文化教育課程群。
6.其他。主要指各教學單位依據自身專業特點設立的特色課程群。
在課程群建設過程中,原課程體系中內容相互重復和人才培養目標關聯度不強的課程可以刪減,課程的設置順序可依據一定的邏輯關系進行調整,同時可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適度開發、增加部分新課程。課程群的建設目標應與所屬專業的總體培養方案和目標保持高度一致,通過設立若干課程群,共同支撐專業的建設與發展。同時課程群之間,應注意在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培養及學期上的有效銜接,課程群之間的課程可以有所交叉。
(二)建立課程群(課程)負責人制度
每個課程群應設立一名課程群負責人,具體負責課程群建設、實施與管理。課程群下的每門課程應明確一名課程負責人,并成立由該門課程的任課教師組成的課程建設小組,參與本門課程建設。各教學單位的教學委員會負責對課程群建設工作的檢查和評審工作。課程群負責人原則上由各教學單位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擔任,特殊情況可經教學單位教學委員會審議,由在課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且有較強責任心的優秀教師擔任。
(三)制定課程群(課程)標準和質量考核標準
1.各教學單位應為組建的每一個課程群制定規范和標準。課程群標準是指導課程群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是對課程群的基本規范和質量要求,內容應包括課程群在專業建設中的定位、培養目標、建設任務、課程群組建的課程邏輯關系,相關知識、能力、素質、人格等培養的考核方式、評價觀測點和評價標準等。
2.各課程群下的每一門課程應制定相應課程標準。具體應包括課程定位與屬性、課程目標與任務、分階段課程目標任務、教學方法、實驗與實踐條件、教學條件(教材、教具、教室、基地使用等)、課程綜合質量評價方法與標準(含課堂教學管理要求、平時作業要求、考試考核形式及要求等)、參考書目等。
課程標準的制定需圍繞課程群的培養目標和任務來進行,作為課程群的一個支撐點來組織教學,不能脫離課程群。同時課程標準應強化課程各執行階段“目標—任務—考核”貫穿的“過程管理”。各課程根據教學實際分階段制定教學目標、任務和質量考核標準,把學生學習和目標任務考核分階段量化匹配,并對每個階段產生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和總結,形成階段性的教學文件和學生學習評價,最終由每個階段的教學質量匯總成課程的總質量。同時為配合課程標準制定,各課程應開展配套試題庫建設。
(四)加強課程群內涵建設
在課程群建設過程中,應同時推進教學團隊、人才培養方案、實踐教學環節、課程教材、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管理、考試考核方式和評價體系等重要環節優化與改革,促進教學與產業、社會實情對接。通過加強課程群的內涵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實施步驟
課程群建設從本學期開始組織實施,由各教學單位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在組織教研室在廣泛調研、研討的基礎上,形成本教學單位課程群建設方案,確定課程群負責人、課程負責人,并制定課程群標準和課程標準。課程群建設要求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方案科學可行,成效可測量。
課程群建設方案、課程群標準、課程標準經由教學單位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統一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調整通過后開始試行。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教學單位是課程群建設的主體,要在教學單位教學委員會的統領下,成立課程評價委員會(一般由權威性在任教師、離退休老教授、校外實踐型人員、校友代表以及學生組成,原則上不少于6人),確定課程群(課程)負責人,組織全體教師開展通識課程群、專業基礎課程群、專業課程群、畢業實踐類課程群和特色課程群的具體建設。教務處對課程群建設進行宏觀管理、指導,組織課程群的校級審核,并對課程群建設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綜合評價。同時對跨專業、跨教學單位、跨部門的課程群進行資源整合與綜合建設。
(二)管理制度保障
課程群建設是學校名校工程實施的重要內容,因此要在名校工程各項管理文件指導下進行建設。同時學校將出臺相應配套文件對課程群建設提供政策指導和制度保障。各教學單位應根據學校課程群建設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經費保障
學校將劃撥專項經費對課程群建設工作進行資金資助。經費使用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照學校相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四)考核機制
學校對課程群建設的考核,堅持“全面質量管理”理念,通過以“過程評價”、“診斷評價”、“結果評價”、“教師自評”和“社會評價”為主導的課程達成度綜合評價,考察課程群教學過程與學生素質能力人格養成的匹配度,形成重過程、重管理、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本科教學質量評價體系。
課程群負責人、課程負責人及在課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學校將在職稱聘任、各類評選等方面優先考慮。
教務處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