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接收教學實習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魯工美教字〔2016〕1號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接收教學實習人員的各項實習(實訓)活動,加強實習(實訓)工作的管理,保證實習(實訓)活動取得良好效果,特制訂此管理辦法。實習形式和時限實習形式為全日制脫產實習,時限為3至6個月,一般最長不超過12個月。實習人員范圍和條件學校主管部門委托對口幫扶的學校及單位人員與我校有合作的企事業單位本科以上學歷者或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的與我校學科專業相符的人員社會其他人員擬接收實習人員的我校部門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內部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具有指導實習能力的實習指導教師、技工等。辦公場所和條件能夠滿足實習人員實習活動的需要。接收程序符合本規定第二項第(1)(2)小項內容的人員接收程序:由學校對口幫扶單位或與我校有合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與擬進入實習的學校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聯系,由行政主管部門與具體實習部門協調溝通確定是否接收實習。如確定接收,實習人員按照相關流程辦理實習手續,進入實習階段。符合本規定第二項第(3)(4)小項內容的人員接收程序:由實習人員本人提出實習申請,由擬進入實習部門向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提出接收意見,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費用及管理與我校有合作關系的企事業雙方互派的,本科(含)以上學歷者或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免收實習費用,但參與相應課程中如有外出考察、實驗材料等費用完全自理;社會其他人員繳納一定實習管理費用。學校不發放任何工資、津貼、獎金等報酬。日常管理和考核1、學校實習部門與實習人員簽訂實習協議,學校不承擔任何安全及有關責任。2、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及實習所在部門的管理與指導。違反有關實習規定的,由實習接收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實習關系。3、實習期滿后,由實習接收部門出具實習情況總結,報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實習人員辦理相關手續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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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鑒定表.doc
教務處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