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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運動場使用及管理辦法(試行)
魯工美院字〔201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塑膠運動場的管理,保護場地設施、維護運動秩序和安全,充分發揮體育設施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塑膠運動場主要用于學校大型活動、運動會、體育課、體育訓練,以及日常體育鍛煉。
第三條 塑膠運動場堅持面向全校師生員工全天候開放的原則,開放時間:6:00-19:00。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條 塑膠運動場是學校的教學設施,教務處負責宏觀管理,公共課教學部負責日常管理。
第五條 學校派專人負責管理塑膠運動場,人員由公共課教學部負責日常管理。
第六條 學校大型活動使用塑膠運動場,活動牽頭部門提前3天向公共教學部申請,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塑膠運動場大型活動使用申請表》,體育課、體育訓練憑課程表、訓練計劃由教師提前1天與管理人員聯系確定,課余時間體育鍛煉憑學生證經管理員同意使用。
第三章 使用規則
第七條 學校大型活動、正常教學和訓練時間,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八條 場內嚴禁吸煙、吃口香糖、亂扔瓜子皮、果殼、廢紙、雜物等。
第九條 嚴禁在運動場進行與體育運動無關、對場地有損害的活動。
第十條 嚴禁將有機溶劑、油脂、酸堿等化學物品帶入運動場。
第十一條 嚴禁將各種火種丟在運動場。
第十二條 嚴禁各類車輛及寵物進入運動場。
第十三條 嚴禁用刀、錐等利器劃割和掀動扯拉草皮。
第十四條 嚴禁向運動場和下水道扔垃圾。
第十五條 雷雨天氣塑膠場地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 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長釘鞋(釘長不能超過6毫米)進入場地。
第十七條 經批準進入場地的活動組織者及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管理,遵守管理規定。違犯規定者,管理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場地。
第十八條 對違反管理規定,對場地設施設備造成損害者,將視損失程度予以罰款。
第四章 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操場的衛生管理,維護好場地衛生,確保場地整潔。
第二十條 學校安排專項資金,資產處負責塑膠運動場及器材的維護。
第二十一條 日常管理員負責場地的督促檢查和安全使用,保證場地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條 體育教師在上課時應負責維護場地的安全和衛生,監督學生的行為。
第五章 有償使用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不允許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出借,須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塑膠運動場有償使用申請表》,報請分管院長批準,實行有償使用,費用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舉辦運動會每天3000元,足球比賽一場1500元,其他相關活動,參照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學校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塑膠運動場大型活動使用申請表.doc
2、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塑膠運動場有償使用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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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