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筆試(以下簡稱CET)將于12月14日舉行。為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有序實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以下簡稱為CET)的考生須在報名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避免在不知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造成無法考試或考試成績無效情況的出現:
1、準考證須考生本人網上打印,如有打印問題,請直接聯系教務處。
2、考試當天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30開始,下午2∶30開始)入場,禁止遲到考生入場(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居民居住證等)、學生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3、實行封閉區入口和進入考場兩次安檢制度,嚴禁考生攜帶書包、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手機、電子設備、無線通訊工具、電子筆記本、錄放音機等物品進入封閉區及考場,一旦發現按違紀處理,取消考試資格,成績無效。考生一旦進入考試封閉區不得提前離場,對再次進入考場的考生將重新進行安檢。
4、考生須攜帶HB-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等文具參加考試。
5、考試期間不允許上廁所,不得提前交卷,禁止提前退場。
6、入場后,考生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角,以便核驗。
7、考試期間考生如有身體不適、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向監考老師報告。
8、答題前考生應認真閱讀試題冊正面的“敬告考生”內容,按要求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成績無效。英語四級和六級需將試題冊背面條形碼粘貼條粘至答題卡1規定位置,錯帖、漏貼、損毀條形碼粘貼條將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
9、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須使用HB-2B鉛筆在答題卡上相應位置填涂,修改時須使用橡皮擦凈。只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10、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拒絕作弊行為,考場內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良好考試秩序。實施作弊行為一經發現將按違規處理取消成績,對擾亂考場秩序,參與作弊團伙、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11、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二、監考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1、嚴格遵守考點考試時間安排,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接受考點安全檢查,不允許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考場。
2、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級別、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按規定路線與另一名監考員共同到達考場。
3、考生入場時,要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不允許考生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對再次入場的考生必須重新進行安檢,嚴防考生將手機、電子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認真檢查每一位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統一規定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準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簽字。禁止遲到考生考生入場時間開始后(即上午9∶00,下午15∶00),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4、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談笑聊天、睡覺、抄做試題等),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對考場環境及考試材料等任何與考試有關的物品、事宜進行拍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發布考場內信息。
5、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按照考試操作規程完成各項監考任務,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6、試卷啟封時,如發現試卷差錯,出現漏印、重印、錯印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向考務辦公室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7、考點開始考試的統一信號發出時,向考生宣布考試開始;考試結束時應要求考生在座位上保持不動,按照座位號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含缺考的答題卡)將試題冊和答題卡收齊排好(不能放反),核對本考場的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確保無遺漏丟失。清點無誤后方可讓考生離場。
8、聽力考試進行時,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以免影響考試。
9、不得向考生解釋任何有關試題內容的問題,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10、認真監督考生考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必須將違紀考生的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卡》。沒收的違紀證據,應附在《考場記錄卡》后,對違紀考生要進行告知并請考生本人簽字。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交給流動監考,由流動監考向考務辦公室報告處理。
11、考試期間出現任何問題需報告考務辦公室,不允許擅自處理。
12、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規,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試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復制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規行為。監考員違規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3、攜帶所有與考試有關的試題冊、答題卡、密封條、監考記錄單、草稿紙、儀器設備徑直到達考務辦公室,經考務負責人清點核對無誤后密封。
教務處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