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對“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建設方案》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資金包括用于實施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的山東省財政專項資金、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和學校自籌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學校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點,保證效益;項目管理,逐年實施;監督使用,績效評估”的原則,建立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名校建設工程專項資金作為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按照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嚴格資金管理,任何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二章 專項資金管理體系及管理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的名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學校專項資金總體建設規劃; (二)負責學校專項資金的籌集及分配; (三)審批學校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方案; (四)審批學校專項資金預算方案及預算調整; (五)監督學校專項資金預算執行; (六)審批學校專項資金決算。 第五條 學校對名校建設工程實行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各專業建設小組是專項資金的直接使用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起草及論證; (二)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及調整; (三)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實施方案; (四)負責項目預算方案的執行和實施; (五)接受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的監督; (六)協助項目專項資金的決算工作。 第六條 學校名校建設工程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建設工作辦公室”)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項目預算編制原則的制定、申報立項和預算匯總; (二)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過程監管; (三)負責項目績效考評; (四)負責項目決算審核及期末驗收; 第七條 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接受領導小組的領導,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與專項資金預算草案的編制、匯總,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后,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批; (二)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復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資金控制; (三)單獨設立項目賬進行會計核算,根據國家報銷規定對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實施控制和管理,及時準確反映項目資金運行情況; (四)嚴格項目管理,強化會計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年度使用計劃按期完成;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財經管理制度審核專項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建設項目資金的有序使用; (六)保證專項資金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編制項目決算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八條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第九條 使用專項資金購置儀器設備、材料及支付工程款項等,由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實施招投標程序辦理。
第三章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原則及程序
第十條 專項資金預算必須遵循“積極穩妥、保證重點、效益優先、公開公平”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專項預算方案由各專業建設小組負責起草,建設工作辦公室立項、申報,領導小組審批,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制定完成。 第十二條 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對收支影響較大,確需調整,必須由建設工作辦公室出具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調整原因,報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專項資金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用于我校“‘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方案”中的項目建設支出,必須加強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保證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支出主要用于人才培養模式與課程體系改革、師資隊伍建設、產學研合作體制機制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社會服務能力建設、輻射帶動專業群建設等方面,包括: (一)人才培養模式與課程體系改革費,是指為構建“產學研”一體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方案,構建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應用型人才的課程體系及教學方法等產生的費用,包括: 1.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考察調研費、差旅費、資料費、教材編寫印刷費、設計制作費等; 2.課程體系建設、教改專家論證、咨詢等產生的勞務費、交通費及由此發生的差旅費; 3.與教學改革方案相配套的教學材料費、軟(硬)件升級改造費、專業技術人才講座費及差旅費等。 4.各級(國家級、省級、校級)精品課程、特色專業、品牌專業、教改立項、教學團隊、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等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申報、建設、評估等專項外資金支持。 5.課程跨邊交流產生的費用。包括彈性學制改革、與國內外院校合作開展的學生互換、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位互授等工作產生的相關費用; 6.實施“創新課堂計劃”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項目課堂、雙專業雙學位課堂、跨域課堂、假期課堂、移動課堂、優生課堂等特色人才培養模式而產生的費用。 (二)師資隊伍建設費是指用于專兼職教師的聘用(聘任)、專業帶頭人及骨干教師的培養、專業技師隊伍的引入、深化教師梯隊建設等方面的費用,包括: 1.培養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的費用(出國培訓、國內院校進修、實踐鍛煉的培訓費,參加及組織相關學術研討或交流會等的差旅費等); 2.聘用(聘任)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專業技師、手工藝人以及國內外專業人才和技師為兼職教師所需費用; 3.教師教學能力培訓及評比、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培訓等費用; 4.為提高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辦學治校能力,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講座和外出調研產生的培訓費、差旅費和勞務費等。 (三)產學研合作體制機制建設費是指以產學研合作實體組織為形式,以平臺建設為載體,以服務型人才培養和學校發展為根本目的的合作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費用,包括: 1.與相關企業進行深入合作產生的辦公費、考察調研費、差旅費和專家論證、咨詢費等; 2.為構建學生實踐實習平臺所需的材料費、專業教學儀器設備費、教學設施升級改造費。聘請專業技師、工人、民間手工藝人等的勞務費、講座費、差旅費等; 3.學生、教師科研成果的轉化推廣費、宣傳費、印刷制作費; 4.學生參加國際國內藝術大賽產生的費用。包括報名費、作品制作成本費、運輸費、組委會要求繳納的評審費、對學生的獎勵等; 5.教研室、工作室、研究室、實驗室開展各類產學研合作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圍繞產學研開展的特色教學研究或研討活動、工作室和研究室的軟硬件建設、工作坊活動、原材料購買、使用、設備損耗、更新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四)實驗實訓條件建設是指為完善現有校內實驗實訓場所,豐富實踐教學資源,提升實踐教學內涵,組織采購、安裝調試、改造維護實驗實訓設備以及相關實驗實訓體系建設的費用。其中山東省財政專項資金不能用于設備購置支出,學校自籌專項資金用于教學實驗實訓設備購置部分的比例不得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0%,包括: 1.專業儀器設備及軟件購置的論證、運輸、安裝調試、后續維護及其他相關費用; 2.新建、改建、擴建校內實驗實訓基地所需要的配套設施購置、運輸、安裝調試等費用; 3.教師與學生參與企業培訓與項目開發、輪訓所需的材料費、培訓費、差旅費、制度建設費,產品模型設計與開發所需的材料費、制作費等; 4. 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實習實訓基地的考察、教師和學生在基地教學實習所產生的差旅費、制作費、原料損耗等費用。 (五)社會服務能力建設費,包括: 1.面向社會群體開展特色技術服務、專業技能培訓、自有技術創新和研發產生的費用等; 2.為社會組織機構及成員提供多樣化繼續教育、在崗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發生的費用等; 3.承擔政府及社會組織相關文化產業研發所需的調研費、論證費、資料費等; 4.面向社會開展的應用推廣、展覽展示、宣傳培訓所發生的費用; 5.“大學生民生設計扶助計劃”支持性資金。包括社會調研費、設計開發費、制作費、宣傳推廣費等。 (六)輻射帶動專業群建設費,包括: 1.為實現專業群內教學資源共享所需的專家論證費、調研費、可行性報告及制度建設方面的支出等; 2.為促進專業群內教學設施、實驗室、教學資料等有機結合所需的搬遷費、培訓費、資料費等; 3.為提高專業群內重點專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升級擴容重點專業、加強重點專業建設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費用,包括: 1.主要是指項目建設辦公室在實施項目建設中所需開支的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建設辦公室的項目論證、評審、考核費、差旅費、辦公費、交通費和專家勞務費等; 2.以上未涉及的用于名校建設工程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人員經費、日常公用、對外投資、償還貸款、支付利息、捐贈贊助、抵償罰款等與建設工程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支出審批程序: (一)專項資金須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方案》、《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任務書》規定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依照建設預算和建設進度進行支付。 (二)專項資金須得到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建設工作辦公室審核,各專業建設項目組具體管理使用。學校財務處根據項目建設年度預算和年度實施計劃支付相應的建設資金。 (三)財務處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原則,依照國家、學校現行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報銷審批手續。 簽字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各專業建設項目負責人在原始票據上簽字,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名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 項目開支超過5萬元的,須經財務負責人審簽;項目開支超過30萬元的,須經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校領導審簽。 (四)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支出審批程序必須按照校現行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 應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學校由資產處通過招投標程序進行政府采購。 第十八條 購買單臺價格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或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的儀器設備,須按照《山東省省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決算
第十九條 各類專項資金必須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決算,財務處和專業建設小組及時辦理結帳手續并編報財務決算,經建設工作辦公室和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 上報決算時,專業建設小組、建設工作辦公室和財務處須對專項資金編制完工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項目實施情況、項目達到的效益目標、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財務處根據有關部門要求統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報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運用項目控制系統等管理手段,建設工作辦公室、財務處對專項資金進行實時跟蹤,及時反饋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會同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實施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如發現有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物資設備損毀情節嚴重的,將對責任部門(項目)和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同時要求責任部門(項目)在限期內予以糾正。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所有與專項資金有關的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和財會人員都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紀律,同時接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有關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名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