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招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魯工美院字[2006]2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工作,維護學校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招標項目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基建工程、建筑材料、維修項目、儀器設備、辦公用品、教材圖書、醫藥器材等所有招標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用程序嚴密、操作簡便、適當靈活的工作規程。 第四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代表學校承辦招標工作的一切事宜。 第七條 招標項目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招標項目申請表》(見附件),落實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取得批準并提交規范的招標文件后報招標辦,招標辦審查認為符合招標條件后方可進入招標程序。 第八條 申請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具體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內容。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申請單位必須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九條 從提交完備的申請手續(招標項目被批準、提供規范的招標文件)到要求提交招標結果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條 學校的招標工作主要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特殊情況也可采取議標方式。 第十一條 招標辦有權選擇自行招標或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辦指定招標組織形式或招標代理機構。招標辦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應遵守招標投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并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會議、審定相關文件。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招標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學校網站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學校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第十四條 招標辦可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在招標公告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五條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申請單位應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注明。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招標辦發出的招標文件以書面文件為主,必要時也可以采用電子標書,但必須保持兩者內容完全一致。如果發生異議,以招標辦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招標辦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十九條 招標辦工作人員與相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文件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條 申請招標部門如果要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5日前報招標辦,招標辦確認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招標辦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出招標文件,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第三章 開 標、評 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三條 開標由招標辦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四條 開標時,由紀監人員和教職工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唱標。開標過程中,紀監人員及教職工代表作全程監督。開標過程應作記錄,并存檔備查。投標人少于3家的,一般應重新招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專家委員會和招標辦公會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查投標文件、向招標辦公會提交推薦意見;招標辦公會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和考察情況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由有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及項目申請部門1名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辦根據項目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分類建立專家庫。專家一般應是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豐富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的高級技術人員。專家委員會名單由招標辦按規定程序在紀監人員監督下于開標前隨機抽取,報招標辦主任審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招標辦工作人員、紀監人員和教職工代表一般不擔任專家委員會成員,但參加會議進行服務和監督。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七條 評標辦法由招標辦會同項目申請單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項目的需要制定。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八條 招標辦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九條 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標準和要求的,應當作廢標處理。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投標文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來重新獲得投標資格。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辦不予受理:(一)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廢標處理:(一)無單位蓋章或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二)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七)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八)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出現雷同的,全部按廢標處理。專家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后,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辦一般應重新招標。第三十條 專家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一條 推薦中標候選人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質量相同選用低價的原則,價格相同選用優質的原則。第三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和評議。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專家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辦公會提出書面推薦報告。推薦報告由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第三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在書面推薦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一般為3名,并標明全部或前10名投標人的排列順序。 第三十四條 需要考察中標候選人的,應及時進行考察。基建工程、維修工程、列入學校統管項目的教學設備和教材圖書等招標項目,由項目申請部門牽頭考察。其他招標項目由招標辦牽頭考察。考察組成員由項目申請單位、招標辦、監察室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牽頭的部門應當在考察結束后及時向招標辦公會提交由所有參與考察成員簽字的書面報告。
第四章 定 標 第三十五條 招標辦公會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推薦報告及考察情況確定中標人。招標辦公會由招標辦主任主持,招標辦副主任、申請單位代表、專家委員會主任或成員、紀監人員等參加會議。招標辦秘書列席會議。涉及大額度資金或重要項目的定標,應向院長報告。涉及復雜情況的定標,應報請院長批準。 第三十六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自與投標人就投標事宜進行談判。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招標辦工作人員和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接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任何情況。 第三十八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辦應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限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辦應按招標文件中的約定時限及時收取。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除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或違反招標文件不肯簽約的,不得改變中標結果。
第五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九條 招標辦一般應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一周內,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合同,并在一個月內簽訂。 第四十條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學校和中標人的名稱和所在地;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及支付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四十一條 招標辦秘書負責起草合同,送申請單位、法律顧問、監察審計人員等審核無誤后,報招標辦主任審簽。 第四十二條 項目的驗收、安裝調試、保管與結算。基建工程、維修工程、列入學校統管項目的教學設備和教材圖書等招標項目,由項目申請部門依據合同組織進貨、安裝調試、驗收、保管和結算。其他招標項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依據合同組織進貨,但安裝調試、驗收、保管工作由招標項目申請部門或其指定的使用部門負責,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驗收合格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依據合同和驗收單(或驗收記錄)進行結算。 第四十三條 增加與變更。中標單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不能履行合同時,項目申請部門可提出增加、變更、終止中標單位。增加、變更中標單位時一般應在中標排序中擇優補充,必要時可進行再次招標。隨著市場變化,中標單位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條款時,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補充或終止。必要時亦可進行再次招標。因招標漏項、市場變化、工程設計變更等原因需增補、變更合同時,由招標項目申請單位或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確定增加與變更由招標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儀器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新校區建設工程設備材料等招標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招標辦負責解釋。
招標項目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