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采〔2016〕37號
關于2017年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2017年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魯財采〔2016〕26號)(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結合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現就2017年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編報范圍問題
在部門預算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凡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貨物以及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服務、工程項目支出資金,包括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應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往年結轉的政府采購預算不得重復編報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對使用以前年度未列政府采購預算的部門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如需實行政府采購的,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關于采購方式問題
(一)“公開招標”方式
《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服務項目,凡同一預算項目內單項或者二級品目合計超過200萬元的,均應選擇“公開招標”方式。
工程類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的采購方式,以單個品目的預算金額為確定依據,不再以二級品目合并計算確定。單個品目采購金額超過200萬元的,應選擇“公開招標”。
(二)“批量集中采購”方式
編制預算時涉及采購5臺以上(含5臺)臺式計算機、臺式一體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投影儀、復印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空調的,采購方式應選擇“批量集中采購”。
(三)“協議供貨”方式
對屬于《集中采購目錄》明確的協議供貨范圍內品目,可選用“協議供貨”方式,且年度內實行協議供貨的“A03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耗材”、“A07空調、空氣調節設備”、“A08音、視頻設備”品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年度累計不得超過200萬元(小型機、車輛、消防裝備除外)。
(四)“定點采購”方式
編制預算時涉及法律服務、車輛加油、車輛維修、車輛保險、家具、印刷和單項采購金額8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項目,采購方式應選擇“定點采購”。家具、印刷、小額工程項目的年度定點采購總額分別不能超過200萬元。
(五)“單一來源”方式
對采購金額高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根據采購需求確需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項目,預算單位應在報送政府采購預算30日前,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的“公文流轉”內提出“非招標采購方式”申請,經省財政廳核準后,直接在預算編報時選擇“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注明相應的“非招標采購方式”審批文號(魯財采方式準〔2017〕xx號)。沒有審批文號的,無法選擇“單一來源”方式。
(六)其他采購方式
對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由預算單位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結合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三、關于自行采購問題
符合以下情形的項目,預算單位只需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并選擇“自行采購”方式,具體采購活動可以由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或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一)《集中采購目錄》內自行采購項目。具體包括:除批量集中采購以外,貨物、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年度限額以二級品目合計為準,即每個二級品目全年累計自行采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標準。
(二)涉及特殊行業、涉密及關系國家安全等項目。對涉及水、電、暖、氣等不具有競爭性的特殊行業,需由各行業主管單位指定承接主體或供應商的,以及涉密和關系國家安全的項目,預算單位應在報送政府采購預算30日前,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的“公文流轉”內提出“非招標采購方式”申請,經省財政廳核準后,直接在采購方式中填寫“自行采購”。
(三)需續簽合同的項目。凡符合《關于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19號)和《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25號)有關規定需續簽合同的項目,預算單位應在報送政府采購預算30日前,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的“公文流轉”內提出“非招標采購方式”申請,經省財政廳核準后,直接在采購方式中填寫“自行采購”。
(四)高等院校、醫院的耗材類采購項目。高等院校、醫院采購“D12耗材”類品目的,可自行采購,但年度自行采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
(五)關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采購問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屬于分散采購范圍,即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低于50萬元的,可以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50萬元(含)以上的,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對用于科研目的的辦公自動化設備,仍執行集中采購。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二上階段”填報項目預算時,請選擇是否“科研項目資金”,如選擇“是”,則可對除A類品目以外的項目,選擇“自行采購”方式,無須填報相應審批文號。
屬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預算單位選擇“自行采購”方式的同時,應填報相對應的“非招標采購方式”審批文號(魯財采方式準〔2017〕xx號)。沒有審批文號的,無法選擇“自行采購”方式。
四、關于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問題
(一)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對符合以下采購情形的,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只能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
1、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 A、B、C類品目且采購單位為駐濟省直部門、單位的,以及采購方式為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系統自動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
2、《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民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二)選擇“社會代理機構”。對符合以下采購情形的,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可直接選擇社會代理機構,也可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選擇社會代理機構時,應選擇明確的社會代理機構名稱。一經選定,不得無故變動。
1、《集中采購目錄》內D、E、F類品目。
2、《集中采購目錄》內A、B、C類品目中,一是除批量集中采購以外,貨物、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二是駐濟以外省直部門、單位采購除適用協議供貨、批量集中采購、定點采購方式外的項目。
3、《集中采購目錄》外實行分散采購的(G類品目)項目,但采購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民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
(三)代理機構為“無”。對采購方式為自行采購的,代理機構可選擇“無”,也可以按照目錄內采購品目劃分,選擇相應的采購代理機構。
五、關于采購進口產品問題
屬于《2017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內的項目,可直接在“進口產品”欄選擇“是”,并關聯相應進口產品名稱;屬于目錄外且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預算單位應在報送政府采購預算30日前,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的“公文流轉”內提出“進口產品采購”申請,經省財政廳核準后,直接在“進口產品”欄選擇“是”,并關聯相應的“進口產品采購”審批文號(魯財采進準〔2017〕xx號)。
六、關于編報時間
為緩解單位預算編制壓力,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現調整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時限要求,由原按“二上”時間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延長至省人代會審議通過2017年省級預算后10個工作日截止。在此期間,各預算單位應據實籌劃、合理評估、認真填報、具體細化,確保政府采購預算編實、編準、編細。
七、其他
(一)各預算單位應盡早辦理有關核準手續,盡量減少預算執行中的變更事項,準確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真正實現政府采購“直通車”。
(二)采購品目應按照《集中采購目錄》進行細化,明確到最底一級品目。對須經審批的自行采購、單一來源、進口產品等申請事項,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分別關聯相應的審批文號。
(三)對屬于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內的貨物,預算編制時應選擇對應品目,不得編入“自行采購”預算。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