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8〕14號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
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規范固定資產處置行為,根據《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魯財資〔2017〕36號)、《山東省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教財字〔2011〕6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魯教財函〔2018〕8號)、《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修訂)》(魯工美院辦字〔2018〕5號)等制度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固定資產產權轉移或者產權注銷。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處置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審批制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或者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不得處理相關會計賬務。
第四條 學校擬處置的固定資產產權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涉及法律訴訟的固定資產,訴訟期間不得申請處置,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未予批準處置的固定資產,或者雖經批準處置但在資產完全移交之前,除另有規定外,原占有、使用單位對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六條 固定資產處置應當與資產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結合,建立資產共享、循環利用機制。
第七條 資產管理處為學校固定資產處置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單位未經學校授權不得對資產進行處置。
第二章 審批管理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以申請處置:
(一)經技術鑒定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資產;
(二)按照國家規定需報廢的資產;
(三)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四)閑置資產;
(五)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六)因技術原因不能滿足學校工作需要的資產;
(七)抵頂債務的非貨幣性資產;
(八)已達到國家或省規定使用期限,繼續使用不經濟的資產;
(九)在不影響學校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權屬關系變更能夠帶來更大經濟效益或者能夠減少經濟損失的資產;
(十)法律上所有權已經喪失或者無法追索的資產;
(十一)因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需要處置的資產;
(十二)依據國家規定其他需要處置的資產。
第九條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1)執行。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則上不予處置;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未達到申請處置年限又確須處置的,應當寫出專門申請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學校處置固定資產,需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同意,其中:
(一)下列資產處置事項,由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1.土地使用權;
2.未達使用年限且單項賬面原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固定資產;
3.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形下的整體資產處置。
上述資產處置申辦資料按照《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魯財資〔2017〕36號)規定執行。
(二)上述規定之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處置事項,由學校進行審批,處置結果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報省教育廳備案。其中,單項或批量賬面原值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事項,由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會審批;單項或批量賬面原值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固定資產處置事項,授權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向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會匯報。
(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設在資產管理處)根據學校要求統籌協調學校固定資產處置事項,具體工作由資產、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承擔。歸口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修訂)》(魯工美院辦字〔2018〕5號)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采購管理辦法(修訂)》(魯工美院辦字〔2018〕4號)等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占有使用單位申請處置,或雖未申請處置但低效運轉、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可進行調劑使用或者指定有關單位接收,履行資產變動手續,促進資源整合和資產共享,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為避免資產閑置浪費及占用辦公、教學等空間資源,各部門單位要積極參加多余、閑置資產的調劑工作。
第三章處置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調撥、捐贈、有償轉讓(含出售、出讓)、置換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報廢、報損是主要處置方式。
第十三條 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調撥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捐贈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學校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的行為。
有償轉讓是指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置換是指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處置的一般程序是:資產處置申報單位(資產占有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受理與初審、國資辦審核及評估鑒定、學校審批、實物處置、上繳收入、賬務處理、產權登記。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的具體程序是:
(一)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件2),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初審。申報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對各項申辦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二)國資辦審核申請材料,組織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申報單位組成鑒定小組(3人以上單數),進行現場勘察和評估鑒定,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擬處置固定資產評估鑒定表》(附件3),形成處置意見。其中,處置單件賬面原值10萬元以上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由歸口管理部門和申報單位組織專家(3人以上單數)進行技術鑒定,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擬處置大型儀器設備技術鑒定報告》(附件4)。
(三)國資辦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分別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會審批。
(四)經學校審批同意處置的固定資產,由申報單位通過資產管理系統填報打印《固定資產處置報告單》(一式三份),有關經辦人、負責人等簽字確認并蓋章。
(五)實物處置。歸口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申報單位按照程序和要求進行實物處置,資產管理處派人參加,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固定資產實物處置記錄單》(附件5)。實物處置應以公開競價、拍賣等方式進行,參與競價單位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固定資產實物處置報價單》(附件6)。處置數量較多(批量原值30萬元以上)或者單件價值較高(單件賬面原值1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資產管理處牽頭,會同財務、審計等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申報單位通過競價、拍賣、招投標等方式公開處置。
符合山東省《關于建立省直公共機構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通知》(事管發〔2012〕58號)等文件規定的回收范圍的資產,可按其規定進行處置。
(六)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要全額交至學校財務處,按規定納入學校預算管理。資產處置事項完成后,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六條 申請固定資產報損處置的,申報單位須提交專門書面申請(附件7),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提交以下材料,經國資辦審核后報學校審批。
(一)因被盜而損失的固定資產(保管不當除外),申報單位須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申報單位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三)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被盜或毀損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進行賠償并提交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相關材料。
(四)上述情況之外的其他報損申請,根據實際情況提交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采用報廢、報損之外其他處置方式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并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申報、審批。
第四章 處置監督檢查和責任
第十八條 學校固定資產處置應當堅持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學校固定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違紀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處置固定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均按違反財經紀律進行嚴肅處理。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觸及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資辦負責解釋。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學校國資辦備案。此前有關學校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1.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2.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報告
3.擬處置固定資產評估鑒定表
4.擬處置大型儀器設備技術鑒定報告
5.固定資產實物處置記錄單
6.固定資產實物處置報價單
7.固定資產報損處置申請報告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院長辦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