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魯工美院字[2003]2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院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建設部門加強管理,保證竣工決(結)算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是指學院及對學院下屬單位用各類經費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及其他工程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審計,是指學院審計室對與基建、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總務處制定的年度基建計劃、當年竣工項目計劃及計劃調整方案、年度修繕計劃及計劃調整方案,學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的修繕及其他工程項目計劃,均應及時報送審計室備案。
第二章 基建工程項目審計
第五條 基建工程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為: (一)基建工程項目投資來源是否合法,當年資金是否落實。 (二)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所訂合同或協議書中責權利、取費等級、撥付款辦法、獎罰、保修及時效等內容是否全面、合規。 (三)征地拆遷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道路、通水、通電等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 (四)工程竣工決(結)算報表及說明書是否真實、全面、合法;工程量是否真實,套項及價格是否合理,計取各項費用及執行文件、選用定額版本是否準確、合規;竣工決(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第六條 所有基建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結)算,由總務處在竣工驗收后60至90天內審核完畢,再送審計室審計或由審計室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審計所需費用在基建經費中按規定支付。 第七條 審計室在對基建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總務處、施工及有關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歷次調整概算文件; (二)初步竣工驗收報告; (三)承包合同或協議及結算資料,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重大設計變更資料; (四)自項目建設之日起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竣工決(結)算報表,以及其他與工程決(結)算有關的資料; (五)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法規和地方政府發布的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有關取費文件等。 第八條 對未列入學院基建計劃、學院各單位自行立項的基建工程項目,其工程竣工決(結)算也必須經審計室審計或由審計室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各級財務方可結算。
第三章 修繕工程項目審計
第九條 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為: (一)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所簽訂合同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全面、合理、合規; (二)工程竣工決(結)算報表及說明書是否真實、全面、合法; (三)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真實,套項及價格是否合理,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 (四)工程竣工決(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條 列入學院計劃的修繕項目,由總務處督促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后20天內提交決算資料,并由總務處在20天內審核完畢,審核人員簽字、蓋章后,送審計室審計。 第十一條 院屬各部門、單位用自籌經費投資的修繕項目,由各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審核、簽字、蓋章,然后送審計室審計,時間與第十條相同。 第十二條 所有“專項工程”項目,其竣工決(結)算由總務處負責審核,并由審核人員簽字、單位蓋章后,送審計室審計。送審時間與第十條相同。 第十三條 審計室對修繕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總務處、施工及有關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合同書或施工任務書(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 (二)承包合同或協議及結算資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 (三)隱蔽工程及工程量簽證、使用單位驗收簽證; (四)工程竣工決(結)算報表、工程量計算式以及其他與工程決算有關的資料; (五)國家有關修繕工程項目管理法規和地方政府發布的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有關取費文件等。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修繕工程項目,未經審計室審計的,財務部門一律不得予以結算。
第四章 其他工程項目審計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其他各類(如綠化、通訊網絡等)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結)算參照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的送審辦法。未經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學院財務部門一律不得予以結算。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審計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蛾P于對基建、修繕工程的竣工決算實行審計的暫行規定》(魯工美院院字[1996]15號)同時廢止。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