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7〕4號
關于調整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
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差旅費管理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4〕25號)和《關于調整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行〔2015〕8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校差旅住宿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差旅住宿標準是出差的住宿費上限,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相應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三、各單位、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通知下發前發生的差旅費按調整前標準執行。
院長辦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