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現金、支票管理使用暫行規定
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統一管理的財政制度和監督機制,改善現金、支票管理辦法,合理運用學院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我院的教學、科研活動服務,現對現金、支票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現金的使用范圍依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1.職工工資、福利;2.個人勞務報酬;3.人民助學金;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5.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為控制現金流量,保證現金合理使用,各部門在支取現金500元以上的數額時,必須提前一天向財務處出納人員報數,以便財務處與銀行聯系做好提款計劃,嚴禁不提申請報告做高額現金支取。如違反規定財務處有權拒絕付款,更不負不能提供現金的責任。二、賬支票的使用范圍轉賬支票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結算現金超過100元,原則上應使用轉賬支票結算。各部門領用支票時,必須由本部門負責人開具證明或電話通知出納人員,超過1萬元的支票,必須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否則不予辦理。領取支票后,必須在五天內到財務處辦理結算。不按規定的時限結算財務處有權拒付該部門第二筆經濟業務,并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三、應負的法律責任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有以下情節的屬于違法違紀行為,應追究責任:1.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2.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的;3.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4.互相借用現金的;5.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6.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銀行的;7.保留帳外公款的;8.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