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魯教外函[2019]8號文件要求,現將2019年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別、期限及標準
(一)資助類別:訪問學者
(二)資助期限:6個月或12個月;
(三)資助標準:留學期限為6個月的,資助人民幣5萬元;留學期限為12個月的,資助人民幣10萬元。
二、選派學科
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重點資助:能源、環保、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海洋綜合開發利用、先進制造技術、高科技農業、醫藥衛生、金融、財會、經貿、法律、現代管理等專業領域的教學科研人員;重點支持重點學科、新興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以及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產學研結合項目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國留學;適當傾斜支持從事“一帶一路”沿線非通用語種教學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別區域研究、老年醫養護理相關學科專業教學與研究的人員出國留學。
三、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請者應為我省高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培養前途;
(四)原則上只受理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的申請;
(五)曾享受過任何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六)申請人員應具有較好外語基礎。被錄取的人員在出國前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申請時外語水平已滿足條件者優先選派。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2.新托福網考總分80分及以上(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3.雅思成績平均分6.0及以上(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4.外語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5.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1年(含)以上。
6. BFT考試(高級)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七)申請人員年齡與學歷要求:
1.年齡要求:申請人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學歷與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經申請人所在部門、學院領導同意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申報說明;
(二)《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書》及電子版;
(三)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四)獲獎證書和科研成果復印件(不超過10頁);
(五)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六)國外單位邀請信復印件(若無可不附);
(七)《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意見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紙版面,其中第2至6項按順序左側裝訂,第1、7項不裝訂。申請書及單位推薦意見表可從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下載。
請各部門、學院對申請人所填表格內容嚴格審查把關,并認真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如發現申請材料有虛假信息,將取消申請人出國留學資格并暫停申請人所在單位下一年度的選派資格。
五、評審、錄取
(一)省教育廳將根據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二)已有外方邀請函或外語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請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優先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已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申請人員。
(四)申請人的留學國別按照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國別進行評審錄取,留學國別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
(五)被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延長留學資格有效期。
(六)被錄取人員的出國留學資格保留至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我省公派出國留學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按期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出國留學人員凡中斷學習、提前或未經批準延期回國的,將根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和相關規定追究本人及其擔保人的責任。
七、受理時間
請各部門、學院集中本單位申報人員材料,于3月7日下班前統一遞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馬思敏電話:89626167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人事處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