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選派工作即將開始,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旨在利用國外優質資源,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藝術人才及學貫中西的文化藝術大師,提高我國藝術教育整體水平及培養質量。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選派規模和對象
2020年全國計劃選派200人。選派對象主要為國內各級藝術團體或機構中的優秀中青年藝術工作者、高校從事藝術教育的教師、國內外藝術類專業優秀在校學生。
三、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后:6-24個月。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3.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四、資助導向和派出渠道
重點選派國內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類專業,對交互設計、時尚設計、體驗設計、信息設計、服務設計等新興設計類專業或交叉學科優先支持。留學人員應派往藝術教育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或機構。訪問學者、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國內推選單位的國外合作渠道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內導師已有的國際合作渠道赴國外學習;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內高校與國外學校/機構的合作渠道派出。
五、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人數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年度選派計劃的10%。
六、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中規定的申請條件。
1.訪問學者:應為國內各單位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較大發展潛力、具有國際或全國藝術競賽、展覽(演)參賽經歷的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或藝術工作者;除舞蹈專業可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外,其他人員均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
2.博士研究生:
申請時應為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具有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年齡不超過35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為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4.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具有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5.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通過國內學校與外方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派出。申請時應為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6.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優秀;擬留學單位、專業應為世界一流。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導師應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七、外語條件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外語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②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③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
⑤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⑥通過擬留學單位/外方導師組織的考試或面試達到其外語水平要求。
2.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申請時外語水平一般應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申請時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后,須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八、選拔辦法
1.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2020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10日-31日。有意申請者應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填寫申請表(見附件),并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申請材料,于3月10日前提交紙質材料至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給出書面推薦意見(若有多名申報人,則需給出推薦順序)并由部門領導簽字蓋章,與申請人材料一并交至學校有關部門進行統一審核、選拔。教師請交至人事處張潔老師,本科生請交至教務處王傳廣老師,研究生請交至研究生處樊誠老師。
3.學校有關部門將推薦人選名單和推薦意見于3月15日前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電子版請發送至472926362@qq.com),同時通知被推薦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信息平臺使用說明)。國際處于4月12日前將書面公函、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并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
九、錄取、派出與管理
1.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確定錄取結果。專家評審將主要從申請人的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單位推薦意見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錄取結果于2020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發放至受理單位。
2.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3.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4.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并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并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5.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等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6.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7.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范圍為正在國外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資助學費和生活費及政府互換獎學金的博士生暫不納入年度復核范圍),復核形式為網上在線審核。復核對象及其國外導師分別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傳報告表及導師評價意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復核。通過復核的博士研究生,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及國內導師,同時報有關駐外使(領)館。
8.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學習計劃,按期回國。留學人員回國后須以適當形式向推薦單位匯報留學情況,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的評價意見。
9.本項目錄取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如尚未完成回國服務義務期間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本項目留學人員按期回國后,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10.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十、咨詢
更多相關信息,請登錄: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43
附:2020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待更新)
美國、加拿大、古巴、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德國、法國、瑞士、比利時、奧地利、荷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英國、愛爾蘭、匈牙利、塞爾維亞
注:本辦法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