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采〔2018〕12號
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強化采購單位內控管理,樹立全流程的采購績效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2018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8年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府采購預算
(一)細化分散采購品目分類。為規范分散采購(G類)執行,明確具體采購內容,方便采購數據統計,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標準,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采購系統”)中對分散采購品目作了進一步細化。各采購單位進行自籌資金指標錄入、指標細化中需對應相應品目,將分散采購品目明確到最低一層。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應對照具體分散采購品目分類,以二級品目合計為準。
(二)實行指標審核備案制。為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發揮采購人主體責任,將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規定及要求全部內嵌于系統。各采購單位按照規定及要求錄入、細化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指標的,由省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后自動備案,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不再進行審核。
“采購系統”中政府采購預算指標的變更功能,僅適用于二級品目間變更。對涉及采購進口產品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指標變更,各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系統”的“公文流轉”模塊中依法依規發起申請。
(三)車輛加油、維修和保險定點采購。為切實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8年各采購單位車輛加油、維修和保險支出全部列入政府采購預算。其中,“車輛保險”指標在“采購系統”內執行,“車輛加油和維修”指標在“采購系統”外執行,由各采購單位自行選擇相應的加油和維修服務。
二、關于政府采購建議書
(一)要素細化。為優化采購流程,對除需財政部門審核的進口產品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非招標采購方式外,其他政府采購要素均可按照政策規定在“采購系統”——“建議書錄入”環節調整變更并確定。年初政府采購預算中G類品目需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細化到具體品目。政府采購建議書錄入后,全部實行備案制,無需審核。
(二)品目合并。2018年,政府采購建議書實行跨品目聯合使用,即不同二級品目間可合并錄入一個建議書,由采購單位根據具體采購需求等情況,自行確定建議書關聯品目。一個建議書只能委托一家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集中采購品目和分散采購品目合并錄入一個建議書的,只能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
(三)變更備案。根據采購過程中的具體情形,對已備案建議書如需變更采購方式(僅限建議書金額為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代理機構、采購內容(僅限二級品目內變更)或取消建議書的,采購單位在“采購系統”內提出申請后,由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實行備案管理,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不再審核。
三、關于政府采購方式
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根據項目性質特點,對照各種采購方式的法定情形,自主選擇并確定相應采購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如需采用邀請招標或其他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因所選采購方式不符合法定情形而導致采購結果無效的,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書面推薦形式。對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方式,采購單位使用書面推薦形式選擇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的,書面推薦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無需向省財政廳報送審核。書面推薦意見應當作為采購文件內容完整保存,并在中標(成交)公告中予以公開。
(二)單一來源公示。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單位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有關規定,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由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上予以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審核。審核意見未批復前,采購單位不得提前組織單一來源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無需公示。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告。
單一來源專家論證意見應主要體現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市場唯一性,無法體現唯一性的,論證意見和公示結果不予認可。
(三)批量集中采購方式變更。如果批量集中采購的配置標準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單位可在“公文流轉”中發起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說明具體原因。
(四)工程項目招標方式。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項目,只能選擇“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方式。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三種采購方式。
四、關于部門集中采購
對部門內或者行業、系統內有統一采購需求的大宗貨物或者服務項目,如警用裝備和用品、教材和專用教學設備、醫療儀器設備、醫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裝備等,鼓勵相關主管預算單位歸集采購需求,開展部門集中采購。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政府采購預算下達情況,匯總系統內各單位同類產品采購需求及數量,由主管預算單位以“預采購”形式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統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自行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五、關于涉密項目及采購方式
(一)專用信息設備采購。采購涉密專用信息設備的,應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涉密專用信息設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采〔2017〕77號)和《轉發〈涉密專用信息設備名錄〉的通知》(魯保發〔2017〕23號)要求,選擇適宜采購方式,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活動。
(二)非專用信息設備采購。除涉密專用信息設備外,采購單位采購具有涉密用途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應當采用除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采購過程中,有關采購需求、采購文件以及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合同等信息不得對外公開。
六、關于政府采購需求公示
根據相關規定須公示采購需求的,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委托協議簽訂后或者經省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建議書后,及時在“采購系統”內完成采購需求公示。因采購需求調整而變更建議書的,應于建議書變更確認后重新公示采購需求。
七、關于政府采購合同
(一)續簽合同的服務項目。凡符合省財政廳《關于延續性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6〕45號)、《關于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19號)和《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25號)規定,采購單位擬續簽合同的服務項目,應當在“采購系統”——“公文流轉”中關聯相應的初始政府采購合同(自行采購合同除外),且續簽合同時間不得超過續簽期限,每年續簽合同調增金額不超過初始合同金額的10%(初始合同不足一年的折算到月)。
(二)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合同變更。工程建設項目需要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應當在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中事先約定,并作為政府采購合同金額變更的證明文件。如根據審計結果,原合同金額需調增的,可以使用本合同對應采購項目的節約資金(財政未收回的),或者經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同意后使用新增政府采購預算作為資金來源。
八、關于政府采購資金支付
按照省財政廳《關于深化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魯財庫〔2017〕60號)和《關于撤銷省級直接支付專戶和調整部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方式的通知》(魯財庫〔2017〕28號)規定,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供應商收款信息、金額、批次等,根據預算資金的不同性質,自行將資金支付給供應商。
自籌資金由采購單位直接從本單位銀行賬戶支付。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由采購單位按項目進度向省財政廳國庫處提出用款計劃申請,省財政廳國庫處按單位資金結余情況,將資金撥付采購單位后支付。財政撥款資金一般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以授權方式支付。其中,涉密和特殊采購單位由主管部門按項目進度向省財政廳國庫處提出用款計劃申請,省財政廳國庫處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主管部門后,由主管部門及時轉撥到所屬采購單位進行支付。
九、關于預算執行要求
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各采購單位應抓緊開展相關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合理安排進程,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備案建議書,盡快組織采購活動,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全面提升采購執行效率。省財政廳于每年第二和第三季度末以及第四季度每月末公布各采購單位預算執行進度,督促加快預算執行,盡早完成采購任務;年終對全年執行情況進行集中通報,并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對未按時完成采購活動的單位進行重點約談。年底前采購項目尚未進入執行環節的,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回相應預算指標。
對往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通知中的部分要求,凡未下文明確規定取消的,將繼續參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