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師國內進修管理規定(修訂)
魯工美院辦字[2005]26號
為提高我院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科研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加強教師的培訓、進修工作。教師進修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到其它院校學習、參加培訓班、進修等。本規定所涉及的教師進修,系指到國內其它院校、單位學習、進修(包括碩士、博士學位進修班),以及國外專業院校的進修。
一、進修的范圍
1、課程進修。指到國內專業院校進修某一門課程。
2、培訓班進修。政府部門(教育部、文化部等)或專業院校組織的與學院專業設置或教學改革密切相關的短期培訓班。
3、助教進修班或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4、綜合進修。到專業院校進行半年至一年的綜合進修學習。
5、在職攻讀學位或研究生進修班獲得學位者參照人事處有關規定,不屬于此規定范圍。
二、進修的原則
1、進修形式包括學院選派進修、系(部)選派進修和教師個人申請進修三種形式。
2、學院(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根據專業發展需要和教學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安排教師進修。
3、進修必須堅持按需派遣、學用一致的原則。進修的專業、課程內容應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或業務工作有直接的聯系。
4、個人申請進修學習必須經學院批準。凡未經學院批準者,學院不批公假,不承擔進修費用。
5、各教學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有計劃地統籌安排本單位教師的進修。在確定候選人時應優先考慮青年骨干教師,以及研究生導師。
6、優先考慮去獨立建制的藝術院校,其次為綜合大學的藝術學院進修。
7、進修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三、進修審批程序
1、凡要參加進修的教師,必須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師進修申請表》。學院選派進修者,系(部)負責人簽字備案。系(院)選派進修和教師個人申請必須經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送教務處會同人事處審批,分管教學院長簽字。
2、教師進修結束,要在一周內向所在系、部和教務處報到,并在兩周內將進修的書面總結、進修作業和有關成果報系、部和教務處。有關材料交人事處,存入教師本人業務檔案。
四、教師進修經費
經批準的進修教師,學費先由個人墊付,進修結束后,憑合格成績證明及學費正式報銷憑據,經教務處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但平均每年學費不得超過8000元,學院承擔40%,系部承擔60%。學院承擔住宿費和每年一次往返交通交(飛機票除外),住宿標準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進修人員的待遇
經批準的在職不脫產進修人員,學習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其他待遇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六、進修教師的義務
1、進修期間調離本院者,必須償還在學期間領取的所有工資、獎金、津貼及進修已報銷費用;
2、進修結束后,在學院工作時間未達到學院規定年限的,必須向學院支付相關費用。
3、為了規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學院不再與參加進修的教師個人簽署有關協議,但教師在進修前必須認真閱讀本規定,了解學院相關規定,明確規定的各項義務。
4、參加進修人員應主動定期向所在單位領導匯報本人的學習情況。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其它相關文件與本規定相矛盾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八、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
2005年5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