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關于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的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4】22號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生自我構建知識結構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教務處統一規劃,擇優辦理。 第二條 每一年轉專業的學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轉入專業同屆學生總數的8%;不同學院相同專業可以互轉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轉入學院同專業同屆學生總數的3%。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末進行。 第四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1、本校有學籍在校本科一年級學生;2、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質優良;3、高考時專業按藝術類招生的學生,所學專業與申請轉入專業藝術專業考試科目基本相同或相似;高考時專業按非藝術類招生的學生,所學專業與申請轉入專業高考文化課考試科目基本相同或相似;4、學生確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學科(專業)具有濃厚學習興趣,并有堅定志向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申請轉專業: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2、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3、有一門(含一門)以上必修課不及格者;4、所學專業與申請專業錄取批次不同者;5、未交清學費者。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1、教務處下發轉專業通知,通知內容包括(1)轉專業報名考試時間,(2)入學考試科目相同或相似的專業名稱,(3)轉專業程序和注意事項等。2、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轉專業通知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所在學院院長審批,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3、對申請轉專業的理由成立、材料齊備的,由教務處統一轉至擬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進行審核,相關教學單位須寫出審查意見。4、教務處認真組織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考核工作。高考時專業按藝術類招生的學生,參加由教務處組織的考試,考試內容一般為轉入專業的一門專業課,著重考核學生對轉入專業基礎專業能力掌握情況以及特長表現;高考時專業按非藝術類招生的學生,教務處根據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排序確定轉專業名單。5、教務處根據各學院轉專業學生的考核情況及各專業招生名額,公布擬錄取結果。6、教務處根據錄取結果發放轉專業通知書。轉專業通過的學生需持《轉專業通知書》在第二學期末到轉入學院報到,其學籍、檔案和管理由轉入學院負責。 第七條 下列情況的學生,需符合本辦法中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即可由學校安排申請者轉入其他專業;如學校按第四條規定無其他專業可以安排,經校辦公會通過報上級教育部門批準后可以轉入校內其他專業:1、因公傷事故或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等提交醫院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證明材料,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診斷,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2、經學校調查(調查報告需分管校長簽字)確認,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的其它問題,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3、因休學或其他原因被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若原專業沒有連續招生,可安排轉入同類型相近專業學習。 第八條 學校承認轉專業學生已修讀的內容及難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礎課必修學分,已修讀的其他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計入選修學分。低于轉入專業基礎課必修學分的需補修部分基礎課。對轉入學生個別未修的專業基礎課程,有條件的學院應為其單獨開班補習;沒有條件單獨開班的學院,由學生自主補習。 第九條 對轉專業成功的學生,不再受理其轉回申請。學生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于2014年9月起執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關于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的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05]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