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七屆中國體育美展的征稿通知
2009年是我國建國60周年,適逢全運會設立50周年。為展示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后全國群眾體育、競技體育事業發展的嶄新風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推動和繁榮體育美術創作,促進體育文化事業的發展,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和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決定于2009年10月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期間,在山東省濟南市舉辦“力量之美--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現向全國美術家及美術工作者公開征集作品,有關事項如下:
一、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組委會
2、組織委員會:
名譽主任:馮建中、馮遠、靳尚誼、劉大為、李群、黃勝
主 任:張海峰、吳長江、司安民、高玉清
副 主 任:王路生、邵世偉、左志勇、劉健、李榮海、張旭光、陶勤、于欽彥、楊學鋒、張登文
秘書長: 楊學鋒(兼)、王成、杜軍、孔維克
委員:(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杰、馬新林、于云濤、王易霓、王永、王來文、井漢開、計美赤列、尹石、李翔、李偉、李明、朱凡、劉建、劉杰、陳琪、陳茂葉、祁海峰、楊家永、楊長庚、吳濤毅、張壽癢、張松、張國平、張大剛、曠小津、尚輝、鐘紀明、周榮生、鄶振明、賀成才、趙丹琪、趙振川、郝平、郭震乾、唐明珍、游新民、謝麟、彭治力
展覽辦公室主任:劉子文、韓墨、孫同和
二、展覽時間和地點
展覽時間:2009年10月12日至18日
展覽地點:山東省濟南市
三、參展作品要求:
1、凡2005年第六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以后創作的以反映群眾體育活動、競技體育比賽、體育歷史文化和奧林匹克精神為題材的作品,包括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招貼畫、水彩畫、粉畫、漆畫均可選送參展。除招貼畫外,借助電腦噴繪手段制作的作品均不在參展之列。
2、展覽面向全國美術家廣泛征稿,為每一位熱心參與的美術家提供公開、公平的參展機會。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參加初評,照片尺寸為12寸,每位作者不超過2件,背面寫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尺寸(雕塑作品須注明用材)、創作時間、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事宜。
3、通過初評的作品寄送原件時,一律填寫標簽,應逐項填寫清楚。標簽請從中國美術家協會展覽部、中國奧委會(www. olympic.cn)、山東省美術家協會網站(www.sdart.org)、十一運會官方網站(www. 11th-games.org.cn)下載,請作者自行打印。
(1)雕塑:作品仍然通過照片進行終評,照片要求多角度,能體現作品原貌,經評選確認為入選作品,由組委會通知作者本人將雕塑原作寄往展覽地;作品高、長、寬不超過1.5米,重量不超過200公斤;要求硬質材料,易碎易折損材料限用;對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請自行準備底座;高浮雕作品參展應固定于自制可拆裝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裝箱,要求堅固,便于搬運,以螺栓連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貼統一標簽。
(2)中國畫:作品須裝裱或配框;作品裝裱后(含外框)尺寸不超過1.8米×1.8米;裝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須平整、堅固并覆透明塑料膜。
(3)油畫:作品須有內外框;作品外框尺寸不得超1.8米×1.8米;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須堅固牢靠,內外框上不得有釘子等銳物外露。
(4)版畫:須裝框,鏡面應用有機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裝框后尺寸不得超過1.8米×1.8米。
(5)水彩畫:須裝框,鏡面應用有機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裝框后尺寸不得超過1.5米×1.5米。
(6)漆畫:一般須裝外框,裝框后尺寸不得超過1.8米×1.8米。不裝外框的作品須有專用外包裝。
(7)粉畫:須裝框,可用玻璃做鏡面,鏡面上須粘貼膠帶紙,并裝入紙盒,裝框后尺寸不得超過1.5米×1.5米。
(8)招貼畫:須裝框(不得使用玻璃鏡面,可選用有機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裝框后最大尺寸不超過1.5米×1.5米。
四、作品收件時間和地點
作品照片收件時間:2009年7月20—22日。
作品原件收件時間:2009年8月13—14日。
收件地址: 千佛山校區辦公樓一樓會議室。
五、作品評選
1、本次展覽共評出參展作品300—350件;
2、由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組委會聘請全國著名美術家及相關人士組成評委會。
3、本次展覽評獎辦法和設獎情況另行通知。
4、凡涉嫌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參評、展出資格,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作者負責,與組委會無關。
5、本次展覽評委會評委的作品不參加評選,可自選一件作為特邀作品參加展覽。
六、主辦者和參展作者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1、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組委會及其展覽辦公室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參展作品的安全。作者應嚴格按送展作品的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理,確保作品的安全。對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損毀,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2、凡送展作品作者,可自愿投保。投保作品須確定保險價,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險費用。保險費用按作品保險價的千分之五計算。作者在送交作品的同時將保險費交至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辦公室,由展覽辦公室向保險公司投保。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錄像、出版作品集及宣傳的權利。主辦單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優先收藏作品的權利,作品收藏費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費的數額由收藏者與作者協商確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權歸收藏者,著作權屬于作者。
4、國際奧委會如需收藏作品,組委會和作者均有積極配合的義務。作品凡被國際奧委會選中收藏的,所有權屬于國際奧委會,著作權屬于作者。
5、所有入選、獲獎作品均由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與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聯合頒發入選證書或獲獎證書及獎杯,獲獎作品頒發獎金。所有參展作者將獲贈《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展覽作品集》一本。
6、本次展覽的入選作品可作為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的條件之一。
7、展覽結束后,美展辦公室負責在一個月內將展品退回。
8、凡送作品參加本次展覽的作者,須視為認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及相關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未盡事項由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組委會授權第七屆中國體育美術作品展覽辦公室負責解釋和協商處理。
科研處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