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和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有關社會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構建服務社會運行機制,組織、協調學校各學院、職能部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培養、政策咨詢、產學研結合、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方面的服務。
3、保持與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聯系,積極打造校地、校企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平臺,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交流與合作。
4、負責學校與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合作協議的簽訂與實施。
5、負責收集、發布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過程中的各類合作需求信息,協同學校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各類合作,做好校企(地)合作項目、咨詢服務項目的實施、管理與服務工作。
6、負責向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宣傳學校的建設發展情況,與學校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參加各類成果展示(交易)會、舉辦各種校地(企)項目對接活動,促進學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及產業化。
7、推進產學研合作,協同學校相關部門開拓與企業的合作交流渠道、創新合作機制,聯合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技術研發以及合辦工程中心或研究中心,為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供技術、人才服務。
8、對學校與地方開展的合作項目進行跟蹤、督查、協調、評估、考核。
9、配合學校相關部門,開展學校與地方政府、企業之間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
10、構建學校社會服務工作信息網絡平臺,完善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需求信息庫及學校服務社會與地方信息庫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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