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23〕1號
各部門、單位: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黨委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院長辦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
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促進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的合理配置和開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指導意見》(教技廳〔2015〕4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以“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學使用、提高效益”為目標,通過制度推動、信息共享、盤活存量、調控增量,理順開放共享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中的支撐作用。
第三條開放共享的大型儀器設備范圍:單臺(套)價值在人民幣30萬元(含)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除涉密儀器設備及不適合開放的儀器設備外,一般應列入開放共享范圍。單臺(套)價值大于10萬元(含)小于30萬元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凡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適宜提供對外服務的,也可申請納入開放共享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開放共享,是指在保障本校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內外用戶開放使用。學校鼓勵校內大型儀器設備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用戶開放,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創業提供有效支撐。
第五條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管共用”原則,采取學校統籌、藝術與設計實踐教學中心和獨立設置的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單位(以下統稱二級單位)具體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六條學校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研究審議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解決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等。
第七條二級單位負責梳理本單位可納入共享大型設備明細臺賬,進行使用成本分析和制定本單位儀器設備管理細則與開放收費標準,建立和運行共享平臺,組織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維修維護、安全管理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八條加強共享設備的統籌規劃與購置論證。以服務學校學科專業建設需求為導向,統籌優化資源配置,按照學校預算管理、項目庫管理、采購管理等制度規定,強化設備購置論證與查重評議,防止盲目引進與重復購置。
第九條共享平臺的設備實行預約開放管理。在優先保證教學科研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先預約、后使用”的原則進行開放使用。二級單位應合理配備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管理人員,加強共享設備的預約信息管理與運行維護,保障開放服務的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十條實施設備分類管理。二級單位要針對開放共享設備屬性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需專人操作的專用設備,應配備專門人員或機組,挖掘設備潛力;通用設備應建立培訓上崗制度;便攜式設備應建立監管巡查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完好;自制或改裝設備應指定項目團隊進行維護和操作。
第十一條共享設備可以調配管理。存量儀器設備因性能下降無法滿足開放共享使用要求時,可協商轉入其他單位管理或申請處置,并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產變更、系統數據調整手續或處置報廢手續。
第十二條為保證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采取分類管理、有償開放的方式。對于執行學校安排的各類教學任務的本校師生,按照教學計劃可免費使用共享設備。
第十三條合理制定共享設備的收費標準。二級單位應按照成本補償、非盈利性原則,依據相關部門統一定價或同類設備技術服務的市場價格確定共享設備的收費標準;無參照價格或自制設備可按照直接成本要素(材料費、水電氣費、折舊費、設備維修費、技術人員勞務費等)核算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及方案須報學校審批。
第十四條嚴格共享設備的收入管理。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開放共享服務專項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由學校統一管理,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開展共享設備工作考核。按照設備類型分類開展共享設備開放工作考核,包括人才培養、服務機時、安全運轉等內容。開放服務機時以共享平臺記錄、使用臺賬、教學計劃等為依據。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新的管理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院長辦公室 2023年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