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法,提高法律意識
近日,一則新聞應發網民熱議:一大學生偷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被判刑10年。一些年輕人手端方便面,在顯示器前憤憤不平,說判刑過重,而也有一些人,對此持贊同態度,認為燕隼這種鳥,是國家保護動物,捕一只就少一只,怎么珍惜都不足為過,并表示罰當其罪才能更好地普及動物保護法律。眾說紛紜,各有各的觀點,各有各的想法,就這個問題,我認為其涉及主要是個人法律意識不強。就他自身而言,身為一名大學生,社會知識分子群體,應該是具備基本的法律觀念的,也應該知道捕殺珍惜動物是非法的。就他的行為而言,不僅是違法的,也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燕隼即使不是國家保護動物,也應該受到人們的保護。因為保護野生動物是對于生命的尊重,也是人自身“善良”、“仁愛”等美好品質的體現。蘇格拉底在《美諾篇》中曾寫道“美德即知識”。為解決這個命題,蘇氏提出了兩個假設:“美德是知識”,“美德是善”。關于知識與善的關系,蘇格拉底認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知識包括了一切的善”,那么美德就是知識,那它肯定是需要教育的;另一種是善獨立于知識之外。該學生是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如果將他的行為置于蘇格拉底哲學范疇之內,那么他是違反了“美德即知識”這一理念的。社會誠信的缺失,表現的另一方面就是學生考試作弊。而且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法越來越高明,花樣越來越多,為此,目前國家已經立法規定將學生考試作弊列入違法條例。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骨干力量,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不懂法,不守法,就不適應時代需要。社會、國家、學校都極為重視對于學生法制觀念的培養。我們所倡導向往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如若沒有法制的保障,如何能運行開來呢?確實,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文化層面的、精神層面的越來越薄弱。法律意識的淡薄,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這三個層面的內容中,每一項都需要我們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而法律意識是法治社會的具體體現。不管對于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是極其重要的。附法律條文: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