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持學校及各單位同廣大師生員工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信訪秩序,使信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信訪處置效率和質量,創建和諧校園,根據《信訪條例》、《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6號)、《教育信訪工作規定》(教辦〔2004〕15號)、《山東省信訪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1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信訪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學校黨政一把手對信訪工作負總責、同負責,親自抓重大、復雜信訪案件,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總支書記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第三條 信訪人可以通過來信、來電、微信、來訪等形式向學校提出屬于學校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第四條 信訪渠道或方式
(一)信訪人直接到相關部門或學校信訪辦反映訴求;
(二)通過學校主頁“工美在線”信訪服務平臺反映問題;
(三) 通過專設的“工美之音”信訪服務電話(內線撥打66622,外線撥打89626622)表達訴求;
(四)通過手機客戶端微信反映問題;
(五)通過信訪服務平臺專設的“書記校長信箱”遞交;
(六)通過校園專設的信訪投訴信箱遞交;
(七)通過郵遞、傳真的方式遞交。
信訪人現場反映訴求的,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按要求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信訪登記表》。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信訪接待人員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五條 信訪原則
(一) 信訪工作應堅持“深入調查與實事求是相結合”、“思想疏導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統一”、“訴訪分離、分類處理”和“公正合理、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則。
(二) 處理信訪事項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逐級上訪、分級受理”的要求進行,學校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直接負責。
1.信訪人應先向本部門或事項的主管部門提出信訪事項,依法、逐級、有序反映問題,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
2.對不按“逐級上訪”規定越級上訪和不按“歸口辦理”誤訪的信訪人,信訪辦及各單位信訪責任人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并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的內容和性質,勸其按規定到學校有關部門去反映問題,同時通知相關部門認真接待,防止矛盾激化。
3.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信訪人反映問題完畢后,應按要求盡快離開接待場所。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單位的上級部門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部門不予受理。
(三)學校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由信訪辦辦理或者牽頭辦理;重要事項呈報分管校領導閱批,按校領導批示辦理。屬于各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信件,若信訪人未先向歸屬單位反映問題,則由信訪辦轉交相關部門予以辦理。涉及幾個部門的信訪事項,主要責任歸屬單位應牽頭協調辦理;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的信訪事項,經該事項分管校領導簽批受理部門及處理意見后,由信訪辦協助受理單位協調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批示研究解決。
第六條 信訪辦理
(一)群眾來信、來電、微信辦理
1.閱信(筆錄)。當日來信,當日開封,不拖延,不積壓,做到準確、及時、認真、細致。拆封時要注意:一是對來信中夾有的各種證件、票證、現金等進行認真核查登記,與原信一起妥善保管;二是對來信有缺頁、破損的,要注明情況;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郵票的完整;四是信封與信紙一并裝訂,如屬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轉來辦理的信件,隨信的轉辦單等材料應一并裝訂。接聽來電時要仔細做好筆錄,要和來電人核對、確認并認真整理等。電子信件要及時備份。
2.登記。逐項登記來信來電者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
3.處理。一般性的群眾來信,由各部門和信訪辦辦理;重要來信在信訪辦有關負責人簽批后,呈請分管校領導批示。根據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信訪辦工作人員及時、妥善處理或及時轉辦、交辦。
4.回復。除匿名信(電話)、化名信(電話)外,群眾來信來電處理完畢后,受理部門原則上都應及時認真地答復,要向群眾宣傳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處理情況,答復處理結果,做到信訪“件件有回音”。復信要防止簡單化,力求親切、適度和有針對性。
5.歸檔。各部門將來訪事項處理后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信訪辦備案存檔。
(二)接待群眾來訪辦理
對于來訪人的來訪事項,接待人員應逐一登記并區別情況處理,或直接答復,或轉告來訪人來訪事項的責任歸屬單位、部門,或請來訪人提供詳實的材料,并按以下流程予以辦理。
1.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訪人姓名、工作或學習單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以及反映的主要問題、意見或建議,再按來訪人所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性質,合理分流處理。
2.接待。接待人員與來訪者直接交談,耐心地傾聽來訪人的問題、意見或建議,要把事情經過、主要情節、過去上訪和處理的情況、這次來訪的要求及其理由了解清楚;把來訪人所反映的主要問題記錄下來,弄清來訪者所反映問題的性質。
3.處理。對一般性的來訪事項,由各部門和信訪辦辦理;重要來訪事項,由信訪辦呈請校領導批示辦理。對于一些重要或敏感上訪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依照領導批示及時處理。
4.回復。受理部門要將事項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來訪群眾,做到“件件有回音”。
5.歸檔。各部門將來訪事項處理后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信訪辦備案存檔。
(三)上級交辦件、轉辦件辦理
1.登記。信訪辦工作人員認真登記來訪信息,根據事項性質填寫《受理告知書》,確認責任部門和協辦部門,呈請分管校領導批示后將轉辦單轉送至事項責任部門和協辦部門。
2.受理告知。事項責任部門、單位按要求將《受理告知書》送達至信訪人(匿名除外),并簽字確認。
3.處理。事項責任部門按照分管校領導的要求,認真做好信訪事項的處理工作,按要求及時回復信訪人,并將由分管校領導閱示后的處理結果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會同電子版一并報送至信訪辦。
4.回復。信訪辦將責任單位的回復意見按要求及時在教育廳信訪網站上回復。
5.歸檔。信訪辦將相關信訪材料整理歸檔。
(四)信訪件的處理時限
信訪辦及各部門、單位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上級或領導規定的時限內辦結,給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情況復雜的,經學校分管信訪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工作人員須告知信訪人和學校督查室延期理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復查。信訪人應當遵守、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決定,對處理決定不認同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辦理單位或相應的職能部門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查請求,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經復查,信訪事項處理決定正確的不再受理,但應對信訪人做好疏導教育工作,若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信訪辦發現相關部門、單位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確有錯誤的,可請承辦部門、復查單位重新處理或直接處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事項辦理終結:
1.信訪事項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
2.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申請復查、復核的;
3.信訪事項經復核部門作出復核意見,書面送達信訪人的;
4.信訪人自然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在辦理期限內未申請繼續處理相關投訴請求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信訪事項辦理終結后,信訪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不再受理。
第七條 信訪秩序
(一) 在信訪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1.在學校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學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毆打、威脅學校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5.擾亂學校秩序、妨害學校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信訪人在學校辦公、教學、科研場所及其它公共場所滯留,妨礙學校辦公、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由信訪接待部門給予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者,由學校保衛部門將信訪人帶離現場以維持秩序,或報請公安機關協助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第八條 督查與考核
(一)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
工作人員從接待信訪人來訪,接受來電或來信等信息材料開始,一直到將處理結果告知信訪人為止,必須堅持“誰接待、誰辦理”,努力做到態度熱情,認真負責,使問題在規定時限內得到解決。
(二)督查室加大對信訪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督辦采用電話督辦、書面督辦、請人約談督辦、派人實地督辦和有關單位聯合督辦等方式。
(三)根據《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學年考核辦法(試行)》(魯工美黨辦字﹝2014﹞5號)文件精神,學校將各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落實辦理情況列入學年考核指標體系,相關情況分別反饋給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其學年考核、干部晉升的參考依據。
(四)信訪工作人員嚴禁把上訪內容轉交或者傳播給被指控單位或者當事人;任何上訪信、電、上訪內容以及信訪人信息不能外泄;不能私自扣押任何上訪信、電、上訪內容;對涉及辦事人員的信訪,辦事人員應回避。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信訪第一責任人行政處分:
1.信訪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2.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拒不受理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結信訪事項又不說明理由的;
4.因工作失誤造成集體上訪事件的。
第九條 附則
(一)舉報校內違紀或違法行為的信訪事項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處直接受理。
(二)本辦法由信訪辦負責解釋。本辦法及信訪流程等相關信息可見學校網站主頁“工美在線”信訪服務平臺。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信訪辦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