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魯政辦發〔2011〕6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做好高層次創新型中青年領軍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山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并被聘為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0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5年。
第四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原則;
(二)鼓勵創新、促進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原則;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以用為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條件是: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年齡不超過50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的主要研究人員;
(二)在完成國家或?。ú浚┲攸c工程、重大科技攻關和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學術造詣深厚,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發表過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論文,并獲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學科帶頭人;
(四)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并獲得國家或省優秀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或者在醫療衛生、農業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服務及其他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作出突出成績或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七條 選拔時以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教學科研成果為主要依據,兼顧長期貢獻。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長期在基層、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優先選拔推薦。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八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的方法進行。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評人選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 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和有關要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人選。在推薦過程中,應認真組織同行專家評議,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增加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中央駐魯單位人事管理機構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經市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審定后,將人選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成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