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碩士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提高和保證研究生培養與學位授予質量。
(二)有利于改善碩士生導師隊伍結構。
(三)審核工作應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做到公開、公正、合理。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有強烈的責任感,治學態度嚴謹,思想品德高尚,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
(二)在本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領域內有較高學術造詣,具備指導碩士生水平和能力的在崗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者),并保證每年有充足的時間指導研究生,年齡57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帶滿一屆研究生。
(三)有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經驗,并且具有指導較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五年來科研成績應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國內核心期刊、國外重要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8篇以上學術論文;獨立出版過有較高水平和重要影響的學術著作(含全國性高校統編教材);獲得過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四)近3年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成員承擔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國家級前3位,省部級前2位,廳局級首位),并有較充足的可支配的科研經費;或承擔橫向研究課題,科研經費在2萬元以上(橫向研究課題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必須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熟悉本學科專業發展的最新成果和研究動向。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能高質量地開出兩門以上研究生學位課程,或反映當前國內外重要學術成果、與學校學科建設方向相吻合的碩士生課程。
(六)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從事的專業必須是已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
(七)一位碩士生導師,一般只能在一個學科、專業方向上擔任指導工作,如學術上確有必要在其他方向擔任指導工作的,則該導師必須在這幾個方向上都確有研究和成果,且能擔任實際的指導責任。
第三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程序及辦法
(一)申請者提出申請,并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申請培養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批表”,同時提交本人正式發表或出版的代表作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由各二級學院秘書按時間要求統一交研究生處進行形式審查。
(二)形式審查合格者提交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議。
(三)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表決:
1、審核申請者的審批表,并認真做好評議。
2、表決。獲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2/3以上(含2/3)同意為通過。
(四)對經表決通過的申請者,應將其“審批表”一式一份及有關材料(包括表決票等)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者,研究生處不予備案。
審批的結果于評議結束確定后,書面通知各二級學院。獲批準者,成為次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四條 已獲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的審查
對已招收碩士生的導師,填寫“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登記表”,由研究生處負責其招生資格的審查,具體條件和辦法與第二條、第三條相同,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招生資格。以上兩種表格均需經各二級學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處。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招收碩士生。
(一)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導一屆碩士生。
(二)連續二年沒有招收碩士生。
第六條 增列碩士生指導教師工作和對已招收碩士生指導教師的招生資格的審查,每學年進行一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決議后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不相符時,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在研究生處。
2006年6月19日